最新《海上強迫勞動》報告 臺灣遠洋漁船再涉其中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籲行政院提跨部會解方

2021年 6 月 22 日  臺北

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於5月31日發布《海上強迫勞動》調查報告(Forced Labour at Sea: The Case of Indonesian Migrant Fishers),公布從2019年到2020年遭漁工投訴疑似涉及強迫勞動的漁船。其中共有五艘與臺灣相關漁船,四艘臺灣籍漁船春億217號、裕豐67號、裕豐202號和魷達101號,以及一艘掛籍萬那杜,但實際由臺灣人經營管理的權宜船大旺上榜。大旺早在2019年底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的《海上奴役》調查報告即有涉嫌強迫勞動的情況,且船上印尼籍漁工疑遭受臺籍幹部肢體暴力後身亡。去年八月,大旺被美國海關合理懷疑涉及強迫勞動而發出暫扣令,去年年底臺灣移民署更已判定一名曾在大旺漁船工作的外籍漁工爲人口販運受害人。

大旺此次被投訴疑似濫用弱勢處境、人身暴力、苛刻的工作與生活條件和超時工作等四項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的強迫勞動指標。由於前年身亡的漁工一案尚未被釐清,同船漁工再次投訴,盼能讓案情水落石出,證詞中再次強調「船長和大副經常打罵漁工,每天僅能休息四小時。該位身亡漁工生前在生病後仍被迫工作,身亡後其他漁工被迫做假證詞。」

大旺的船公司YONG FENG FISHERY雖回覆將洽詢第三方單位擬定社會責任政策並提出改善建議,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則表示「雖然漁業公司承諾改進漁撈工作中的人權政策,然而該公司回函中對於其他投訴,包含一名漁工的身亡,卻僅以幹部與漁工可能因工作內容的誤解,或語言上的誤會表示遺憾等語帶過,難以信服其改善決心,呼籲檢調單位應立刻積極調查,才能遏止血汗奴工船的悲劇。」

AIS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AIS)顯示,大旺今年三月底已再度返回高雄,現停靠在私人造船廠中。「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曾函詢漁業署會否針對大旺進行勞動檢查,得到的回覆卻是「本署亦正研議外國籍漁船進我港口訪查事項之規劃」,其他相關部會如移民署、勞動部亦不見有所行動。聯盟表示「大旺船上涉及一樁命案,還有漁工被移民署認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臺灣政府千萬不可置身事外,輕忽臺灣可行使港口國檢查及裁處之權力,縱放大旺於行政檢查及司法調查之外。」

報告中其他四艘被投訴的臺籍漁船,根據漁工證詞,全數漁船均疑似構成扣發薪資、苛刻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等兩項ILO的強迫勞動指標,春億217號另被投訴疑似工作超時,裕豐67號[註]遭投訴疑似欺騙,魷達101號則疑似有濫用弱勢處境及扣留身份文件等強迫勞動情事。聯盟指出「臺灣漁業近年屢因血汗漁船爭議登上國際輿論,但臺灣漁船上仍持續發生疑似強迫勞動問題,且政府對於臺灣人經營投資、設籍他國的權宜船依然束手無策,漁業署一貫認定大旺權宜船是外國船隻而無法稽查。這些種種都再次印證監察院日前在遠洋漁業調查報告中點出相關部會毫無作為的問題。行政院應痛定思痛,立即整合相關部會,提出具體方案,從根源解決問題」

針對臺灣漁船及權宜船的移工人權問題,聯盟提出以下訴求:

  • 將「勞動基準法」適用所有外籍漁工,由勞動部管理,外籍漁工與臺灣勞工享有同樣的權益與保障,避免任何中間剝削及非法扣款
  • 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納入勞動條件的基本要求例如最低薪資與工時、增加權宜船的資訊透明、明定刑事責任、加強監督且確實執行,以發揮嚇阻之效。
  • 加速國內法化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漁撈工作公約」(C188),提出明確時程表,並由公約規範一併檢討現行境外聘僱及權宜船制度
  • 漁業管理資訊透明化,建立可追溯的資訊整合系統
  • 提高遠洋漁船的勞動與漁業檢查頻率與正確性,並提供外籍漁工暢通且有效的申訴及檢舉管道。

附註:截至新聞稿發布日,臺籍漁船裕豐67號及裕豐202號原遭投訴扣發薪資,經過當地移工組織協助,投訴人已獲補發薪資與相關賠償。

 

媒體聯繫:綠色和平海洋專案負責人暨媒體推廣主任陳瓊妤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及聯絡資訊:

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基隆市漁工職業工會|綠色和平|環境正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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