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側記】2020/10/06人權小蜜蜂志工培訓:庇護與難民

文/台權會志工 陳璿安
校訂/游詩庭


這次的小蜜蜂培訓,邀請到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邱伊翎為大家講解難民的基本概念。邱伊翎先從國際特赦組織的源起說起,連結到為何「人權」應被視為普世價值,再進入正題,說明「難民」的定義、臺灣曾經針對難民議題做的努力,以及現階段臺灣接收難民的狀況,最後,提及了無國籍者的成因。

|為何人權應是基本價值|

人權,指的是「基於平等、尊嚴及尊重,人人應享有的自由與保障,不分年紀、國籍、性別、種族、信仰、性傾向、性別認同或其他身分」。1948年審議的《世界人權宣言》,明訂數條基本人權,除了大家較為熟悉的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外,還包含了與難民息息相關的「尋求政治庇護權」。在臺灣白色恐怖年代,國際特赦組織便已經密切關注臺灣的政治良心犯,呼籲國際社會關注臺灣人權狀況。臺灣如今的自由民主,不單單是靠內部的改革,更有外來的支援。因此,關心人權並給予協助,應是臺灣作為國際社會一份子的責任。

|何謂難民|

接下來,邱伊翎秘書長比較了數個與難民相關的概念,包括非法移民、境內流離失所者、無國籍者等等。在《難民地位公約》中,第一條明定難民定義為「離開他國及所屬的國家或居住區,有充分理由的恐懼,會因為其種族、國籍、宗教、屬於特定社會群體或政治意見而被迫害,基於上述的理由,無法取得母國保護者」。2016的政院版《難民法》草案中,除了上述,更加入了戰事,甚至大規模氣候災難的難民條件。可惜的是,這條領先全球,將氣候難民列入條件的法案,最後卻無疾而終。

|難民在臺灣|

然而,儘管臺灣沒有《難民法》,仍會有難民案例前來求助。邱伊翎表示,許多人害怕《難民法》通過後,會有大批難民來台、消耗國內資源,甚至以中國威脅為理由反對《難民法》。然而,根據聯合國統計,每年流離失所者(包含難民與境內流離失所者)有7000多萬,大多人離鄉時匆忙急迫,根本不可能先查哪些國家有《難民法》,何來通過《難民法》,就會招引全球難民來台之說?而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法規範之下,中港澳不算「外國人」,故《難民法》亦不適用中港澳人民,又何來中國間諜?

現今,臺灣以專案審查的方式,審查來台難民。然而,審查標準模糊不清,針對中港澳難民,政府雖表示可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港澳關係條例》處理,法條內的文字也未明定處理原則。因此,無論是盡快通過《難民法》,或是針對《關係條例》處理難民部分訂出施行細則,都是主動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的臺灣,應針對此一人權議題作出的回應。

|無國籍者|

講座的最後,邱伊翎提到無國籍者。在臺灣,外籍配偶須放棄母國國籍;然而,若之後被撤銷中華民國國籍,即可能成為無國籍者。此外,許多生父母不願照顧、生父母未結婚的新移民之子,也可能成為無國籍兒童。幸佳慧《透明的小孩》,即是敘述無國籍移工兒童的故事。要如何保障每個人都能有尊嚴地生活,仍是政府與民間須共同思考的問題。


更多故事可以參考台權會與法扶先前合作的:國界上的漂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