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側記】8/22夏日難民系列講座:極權難民-當極權容不下香港價值

文/台權會實習生李建毅
校稿/廖欣宜、游詩庭


《逃犯條例》對國際和香港的衝擊

近年來中國開始透過其制度性的暴力深入對香港的掌控,其《逃犯條例》設置甚至引發反送中運動(反修例運動)的抗爭,條文內容中可移送之「逃犯」、「部分的最高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犯,以及「受到公訴之被告」。雖然條文中不包含政治犯,但是港人擔心法條受到濫用,進而導致港人被濫訴而被移送中國,並且在司法上,直接由中國審理,香港法院只被賦予審理形式案件的能力,這項機制形同略過香港的審查機制;換言之,中國架空香港的「一國兩制」及「司法獨立權」對犯人直接進行移送與審判。

這項法條的設置不只對內引起許多的港人恐慌,也引發國際上各國對中國的警戒,近期頒布的《港版國安法》更是影響部分歐美國家暫緩與中國之間的引渡協定,講者宋承恩指出逃犯條例的實際問題不單在法律條文本身,而是更深層的國際對中國的不信任問題。

哪種人是犯人?

哪種犯人會被引渡進中國?

如何定義「犯罪」?

種種的問題都指出,中國法律不受信任的原因在於,中國法律的詮釋權掌握在共產黨的執政者手上,透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行使審判權,中國中央直接架空香港的檢察及司法體系,完全違反《香港基本法》,也就是「當中國政府府認定你『犯罪』時,你就犯罪了!」,如此荒謬的立法自然導致國際上對中國法律的信任蕩然無存,國際和香港民眾也質疑逃犯條例的司法公正性。

從《逃犯條例》到《港版國安法》的惡化

講者宋承恩表示港版國安法的設立,對香港人權侵犯更加惡化,原本由逃犯條例所謂的「逃犯」到港版國安法所框架的「香港普羅大眾」,讓中國司法可以略過香港檢調司法制度,管轄的範圍擴大到所有香港群眾,也就意味著所有人都有可能觸犯港版國安法,而對於「犯罪」詮釋權則交由中國中央認定,香港人不僅無法受到香港的司法保護,在檢察審判上也必須交由集行政立法司法於一身的共產黨進行判決,已經完全違反民主體制。

適用港版國安法的具體的例子已有:
攜帶港獨旗幟
蘋果日報老闆遭到逮捕

象徵了港版國安法的適用性及詮釋範圍之模糊,足以構成政治上對人權侵害,進而在近期出現大量的香港難民流落其他國家,在這之中就包含流落台灣的香港難民。

台灣如何去面對香港難民?

在歐盟上和國際上已有《難民法》的諸多明確規定,也無法對符合難民條件的尋求庇護者提供同等或補充保護,台灣目前在接收香港難民時,官方上仍是比照過去的個案「專案處理」,陸委會並未有法制化的機制去安置香港難民。

實際上協助安置香港難民的單位,主要是台灣和香港NPO組織,以及部分民間友人臨時拼湊的組織協助,執政黨在對香港難民的安置上流於「口號」宣傳,對於未來香港難民的安置,講者宋承恩表示應落實《難民法》的修法。

在台的香港難民『難』在哪?

匿名香港人權工作者Hana表示,來台的香港難民們具備以下的人格特質:「政治暴力創傷」「非自願來台」「重視保密和害怕曝光」「渴望找到運動的位置」「生活適應及重視議題」。多數人是在面臨香港政府壓迫,緊急情況下才逃難來到台灣;在香港參與抗爭的經驗中,讓部分人對陌生人有強烈警戒心,深怕再受到香港政府的迫害,甚至有人因而患上心理疾病必須就醫。除了心理上的問題之外,他們還必須面臨經濟弱勢和文化差異的影響;因身份不被國家承認又必須面臨在台長期居留的法令限制,只能以就學或是工作等方式暫居台灣,無法直接申請居留證。

在工作上,沒有法定工作權保障且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容易受到僱主拒絕,香港難民多數面臨著經濟困境,就算以就學上居留台灣,也面臨國籍不被承認和學費負擔的問題,只能轉而尋求民間的協助。Hana呼籲台灣的政府和民間團體以及台灣社會,能夠共同合作「撐香港」,幫助香港難民們走過這些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