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我們拒絕晶片身分證!

發起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已連署團體(按筆畫排列,截至 11/23( 六)12:00):

Voice聲音結社、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中華民國軟體自由協會(SLAT)、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木有枝工作室、台日交流會、台北律師公會、台澎黨、台灣大學學生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永社、社會民主黨、信用組合、時代力量、財團法人民報文化藝術基金會、國會調查兵團、婚姻平權大平台、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放文化基金會、臺灣學生聯合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經濟民主連合、跨性別倡議站、綠黨、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持續增加中)

★ 團體連署點此



這份聲明是由關注人權、民主、憲政、司法、資訊科技、性別、教育、環保等議題的團體所共同簽署。我們針對民進黨政府即將啟動的全面換發晶片身分證的政策,提出這份聲明,並呼籲民進黨政府應正視公民社會以下的訴求:即刻暫停政策的推動、重新檢討政策必要性、落實公民參與的程序。

在過去幾年,公民社會持續就全面換發晶片身分證的風險提出警告。我們認為,晶片身分證本身就蘊藏著高度的監控風險,不僅卡片持有者可能因RFID功能被追蹤,個人使用數位身分後,也可能因留下驗證紀錄,從而被掌握過多的生活細節。此外,我國至今欠缺獨立的個資保護專責機關,個資法落實標準不一,若未於法制上進行調整,持卡人的基本權利在現狀下本就嚴重保障不足;而再考量社會中的不同族群對資安風險的理解程度有不小落差,甚至台灣面對中國時所具有的嚴苛資通訊條件及特殊國情,民進黨政府更應重新檢討全面換發的必要性,不應強迫所有國民都配合數位身分證的系統運作。

在實質風險外,民進黨政府在政策的推動上也大有強迫人民「先上車後補票」之嫌。按內政部「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規劃案」文件的說明,全面換發的細部規劃本應於9月完成,以供外界檢視及修正,方能進行下一階段的建置案招標。然而細部規畫雖延宕至今仍未公布,內政部卻已在10月底招標了33億的卡片印製案,並將於11月26日決標。全面換發晶片身分證的預算總額約48億,在已有近三分之二預算將被使用的此刻,政策將邁入一個難以反悔的階段。

民進黨執政下的行政院及內政部,不僅認為全面換發晶片身分證是勢在必行,且毫無與外界溝通的誠意。針對這個巨額的行政計畫,行政機關從未舉辦任何公聽會或聽證會,落實公民參與的機制。內政部亦持續罔顧立法機關及民間團體的呼籲,堅持全面換發晶片身分證的法規授權已足,毋須另外立法。行政院長蘇貞昌更於今年8月的行政院會上更強硬宣示,晶片身份證在未來要結合更多樣的功能。內政部日前對外徵詢意見的「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草案,內容上亦是避重就輕,對換發晶片卡未置一詞。

台灣強制一人一號的單一身分制度施行至今已近七十年。這個制度最初是日本政府為殖民統治而生;此制度運作的範圍越廣,其實也僅是意味著我國人民生活中有更多的細節,都將會被收納至同一個號碼底下。強制而單一的身分制度,作為監控技術的本質,並不會因時間更迭而改變。

在既有身分證的基礎上,再強推單一的數位身分驗證機制,在欠缺必要性的具體說明、欠缺具體、清楚的法律就其用途、個資保護進行規範的前提下,一旦全面換發了晶片身分證,我們要如何確保與之結合的單一數位身分,不會在未來無止境地擴大應用至其他公、私場域,人民又要如何免除數位生活大量實名化的風險,以及後續可能的資料濫用?

有鑑於此,我們共同在此提出以下三點訴求,並嚴正呼籲民進黨政府重視並落實來自公民社會的訴求:

  1. 行政院應暫停推動現有的晶片身分證計畫:現行全面換發晶片身分證的計畫,不僅在推動程序上有強迫「先上車後補票」的明顯瑕疵,政府更僅是持續透過「口頭」宣示,不會有濫用的情形,而無意透過「法律」去降低風險,並建立可被監督的配套機制。這樣的做法,毋寧是陷全國人民於巨大的監控及資料濫用的風險中。因此我們呼籲政府,應即刻暫停推動現有的晶片身分證計畫,並按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廢棄進行中的標案。
     
  2. 行政院應重新檢討全面換發的必要性,研擬驗證數位身分的替代方案:針對這個48億的巨額計畫,行政院不僅從未就全面換發晶片卡的必要性給出「具證據力」的說明及解釋,亦從未交代是否有其他的方式,也能達成類似的目標。然而晶片身分證或單一數位身分可能帶來的監控風險,卻是國內外的不少公民組織所一致承認的。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應重新檢討全面換發晶片身分證的必要,並研擬是否有相關的替代方案可供執行。
     
  3. 行政院應落實公民參與的行政程序:晶片身分證是攸關全國人民權益的重大資訊基礎建設,但行政院從推動到核定計畫的過程中,除2017年有過一次公民審議外,再也不曾舉辦任何公聽會或聽證等公民參與的機制。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除暫停推動、重新檢討必要性外,亦應儘速規劃落實公民參與的程序,舉行公聽會,並於後續計畫決定前,舉辦聽證,將公民社會的意見納入政策擬定的環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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