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建議書】有關全面換發晶片身分證(eID)之建議

本文件為2019年5月16日,立法院就數位身分證(eID)邀請內政部進行報告並質詢前,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共同聯名,於5月15日提供給立法院之政策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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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政府近年來所推動的全面免費換發晶片身分證政策(按內政部2019年2月27日「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規劃案」的建議書徵求說明書,頁5),我們的建議如下:

1. 保留領取紙本身分證的可能,不全面換發晶片身分證

晶片身分證的使用固然可能提供某種生活上的便利,但其在個資保護上,涉及額外數位足跡的蒐集、處理、利用,及個人被潛藏的隱性資料標註的風險;在資訊安全上,涉及個別人民的防衛意識是否良好,及政府整體的防護機制是否完善;在長久民主社會的維繫上,也涉及國家是否能建置可大範圍蒐集人民資料的工具。按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人民自主控制其資訊的權利是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因此我們建議,在各式風險難以悉數避免的前提下,應讓人民保有領取紙本卡或晶片卡的選擇,不應強迫所有國民都領取晶片身分證。

此外,內政部過往認為須全面換發晶片身分證的另一理由為「防偽」,然按內政部建議書徵求說明書(頁2)說明,紙本已提供21道防偽機制,具備高難度的防偽變造,「防偽」顯然也非「必須」全面換發晶片身分證的理由。

綜上,我們強烈建議,應保留人民領取紙本身分證的可能,確保人民權益不致因國家的行政便利而受損。

2. 應立專法保護晶片身分證使用者權益

現行有關換發身分證的法律為《戶籍法》。戶籍法雖授權行政機關可制定全面換發或身分證格式的作業規定(如《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至發相片影像建置管理辦法》),但「晶片」身分證因其晶片上的存放資料可變,且亦攸關使用者的資料保存、資訊安全、使用範圍等人民基本權益範疇,除現行並無法律就上開項目進行規範外,本即不適合以行政規則的方式處理。因此我們建議應修正戶籍法,並另立專法,確保晶片身分證使用者的權益。

有論者或許認為我國已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通安全法》,分別掌管個資保護或資訊安全;但此二法並非逐一規範晶片身分證的個資保護與資安措施的法律,而身分證又為國民生活必備文件,僅以不明確、解釋空間廣泛的法律規範為依據,將置人民權益於受侵害的風險中。

內政部曾出訪德國、比利時、愛沙尼亞等國考察晶片身分證,這些國家皆有個資法或資安法,但除此之外,它們仍為晶片身分證或數位身分的發行訂立專法,以限定晶片身分證的資料傳輸、資料利用、資料蒐集單位等。因此我們建議,應訂定專法,具體保障晶片身分證領卡人的權利。

3. 明確限制晶片身分證的用途、資料蒐集樣態

科技產品的使用逸脫出原先所設想的目的,是科技應用上十分常見的事。晶片身分證具遠端認證、存放不同用途憑證、或需使用數位設備方能讀取等特性,倘無適當限制,除人民使用晶片身分證所產生的數位足跡恐在未來遭大量蒐集,從而其日常動態或喜好被一覽無遺外;身分證本身所儲存之個資,是否可能於數位認證的過程中,一併遭到公、私部門的蒐集,都應是政策構思時應考量的資訊。因此我們建議,應要在法律中明確限制晶片身分證的用途,以及資料蒐集的態樣。

4. 明定重要的公、私服務,仍須提供暢通的實體服務管道

晶片身分證為政府提供人民方便取用政府電子化服務的工具。但考量我國國民在操作數位工具的熟稔程度不一、信任程度也不一,以及數位管道可能因其軟硬體的影響及資安風險,而有被迫中斷的風險,因此我們建議,在未來仍須以法律明定,凡是公、私部門所提供的重要服務,需一併提供實體(臨櫃)、非數位方式驗證身分的服務管道,確保人民權益在必要時仍得以被遂行。

5. 提供可被驗證的資訊安全機制及強化資安教育

資訊安全是規劃晶片身分證的關鍵因素。內政部應提供可被外部專家檢視的資訊安全機制,確保個人資訊不會在卡片使用或資料傳輸時被任意截取或外洩,甚至電腦資訊不會被任意竄改(我國報稅程式近來才被發現會自行修改電腦內的Hosts檔)。另外也應該採用國際行之有年的相關標準,避免自訂標準或延伸。

要提供可供驗證的資訊安全機制,我們建議可採用開放原始碼的方式,揭露讀卡機及相關認證介面的程式碼,以確保使用者的資訊安全。這也符合國際上 “Public Money, Public Code” (納稅人出資開發的軟體,其原始碼應該公開)的呼籲。

我們也要再次強調,開放原始碼「不會」因公開了系統運作方式,而降低資訊防護的強度。良好資訊安全系統的安全性不應仰賴運作方式的不透明,而應依賴系統中「密鑰」的安全保存及強度。最安全的系統,不是從未被攻擊、未經檢驗的系統,而是屢次被研究、被攻擊,卻未被發現弱點的系統。開放原始碼可以促進系統受到充分的檢驗。

此外,未來政府期待將自然人憑證之用途整合進晶片身份證當中。但過去的自然人憑證系統不僅曾有憑證公、私鑰(Public Key / Private Key)的產生方式遭外界發現嚴重安全弱點的前科,且在安全性弱點被研究披露之後,內政部更已不允許公開存取其憑證公鑰資料庫(判斷公鑰的產生方式和強度,必須要從此資料庫獲得公鑰),導致外界無從確認目前公鑰產生的安全。晶片身分證同樣有其公私鑰系統,我們建議內政部應在晶片身分證的公私鑰系統持更開放的態度,比照一般公、私鑰加密技術的運作方式,公開公鑰資料庫,確保外部專家檢視的可能。

在資訊安全機制之外,內政部亦應提出強化國民資安教育的政策,確保晶片身分證領卡人清楚其使用卡片的資安風險(例如設置過於簡單的PIN碼,或任意將PIN碼交付他人等),以降低外洩個資或遭身分盜用的情形。

6. 公開、完整揭露研究成果及規劃資訊,並給予社會一定時間討論及修正

內政部於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間,曾舉行數場的論壇及公民審議(委託政大公共行政學系黃東益老師舉辦開放決策工作坊),並製成會議紀錄及報告,以了解各界專家、公民對此議題的態度。內政部亦有自行製作晶片身分證Q&A,以回答人民的疑慮。

但這些本來放置於內政部網站,可供下載檢視的會議紀錄、成果、以及Q&A,自內政部網站改版後,已悉數遭到移除,再也無法存取。因此我們建議,內政部應重新將過去的研究成果及規劃資訊上架,讓人民能在過去的基礎上,更深入理解晶片身分證這個議題。

此外,內政部2019年2月27日發包的規劃案,最終由「國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按先前內政部的說明,細部規畫將於2019年8月完成。我們也建議,內政部應承諾在細部規劃完成後,完整揭露規劃內容,並給予社會一定時間討論及修正,方能開始執行,以確保晶片身分證的製作是在取得國人的信任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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