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性平教育不能等」記者會 秘書長邱伊翎發言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在2019.02.26舉辦「老師不要怕 性平安心教:下一代性平教育不能等 記者會」,以下是本會秘書長邱伊翎的發言:

在去年11/24的公投提案中,其中一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投下同意的有708萬票。但是這些投下同意票的人,對於「同志教育」的理解是什麼呢? 他們所想像的「同志教育」,是「會把小孩變成同性戀」的教育,但天底下有哪個老師有這種魔法?可以透過教育改變一個人的「性傾向」?

在教育現場上,如果真的落實「性別教育平等法」這個母法的精神,教導而尊重不同性別及性傾向的人,老師在上課有可能完全不提到「同志」這二字嗎?現在「同志」二字,跟中國的「小熊維尼」一樣,變成在台灣「禁止出現」的字了嗎?

公投提案通過了沒錯,但並不因此意味著,大家可以違反這個施行細則之上的母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違反憲法對人權的基本保障,及違反已經國內法化的國際人權公約。

憲法第7條,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23條,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在兩公約二次的國家報告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審查委員也都提到,「跨性別者普遍被認為患有某種心理疾病,性別認同與自己生理性別不符的人承受著許多不同形式的歧視,校園霸凌即為其一。」「專家建議,教育部應身先士卒,針對讓每個人,無論其性別認同為何,都能平等享有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開發並實施有成效的提供資訊與提高意識方案。尤其教育部更應確保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落實,要求學校單位採取對象特定的措施,以保護並促進因為對自己性別上的認同而被邊緣化與遭受不利益的學生權利。專家力勸教育部開發合適的教材,致力消弭會影響學生對於與自己性別認同不同者的觀念之同性戀恐懼症偏見。」2017第二次審查,審查委員也「敦促政府繼續努力宣揚、保護並確保對於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及雙性人(LGBTI)權利的尊重。 」

這些法律、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都是國家在實施公權力及施政上,需要遵守的。去年的公投,一次投十案,很多案都是在很短暫的時間,在沒有充分討論其結果及效力,及是否有違反憲法及人權的情況下,就倉促成案完成公投。公投通過之後,並不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干涉教師的教學。同志族群在校園內要如何獲得保護與尊重,而不被霸凌欺壓,仍有賴於老師們在教學現場的努力與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