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虐頻傳,台灣怎麼了?-私幼虐童 監院應速追究主責機關

本文原刊登於蘋果日報

近期頻傳的兒虐事件,從幼教場域的淯薪幼兒園木鏟打腳與關禁閉事件,到肉圓沒加辣家暴男童案,乃至母親「不求人」虐死女童案,燃起許多民眾不斷堆疊的義憤,甚至等不及司法介入就離開電腦鍵盤並走出家門,親手追求私刑的正義。

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此也表示,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本來就有「故意傷害兒童加重其刑的」規範之外,還要「加重處罰父母、監護者、實際照顧者凌虐或致兒少死傷的行為。」但不管是私刑正義還是重刑政策,真的可以杜絕從來沒有停止過的兒虐案嗎?

弔詭的是,熱愛使用暴力的同溫層非常厚實,義憤群眾以包圍、恐嚇、攻擊家暴與虐兒加害者的方式,恰好呼應了暴力攻擊兒童者的行徑,而這種短暫滿足正義感,其實只是在餵養暴力怪獸的集體私刑,不僅無法挽回所有已經發生在兒童身上的傷害與失去生命,甚至潛移默化地在教導兒童學習以暴力解決問題。

營造非暴力的環境

至於政府只會以重刑政策來被動回應憤怒的民意,比如增加兒虐者的刑期,但如果監所環境從來不把受刑人當人看,矯正機構本身就應該要被矯正,重返社會的兒虐者恐怕還會再犯。而或者更多民眾所支持的死刑,更是告訴孩子,連國家都是以暴力來解決暴力的問題。以暴制暴的體罰、私刑、死刑,都無法預防和杜絕兒虐案的發生,反而會助長暴力環境的壯大。 

儘管台灣政府已透過2017年11月所舉辦《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初次審查,針對台灣所有兒童及少年人權議題進行初步的檢視,國際審查委員也具體建議台灣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公私立學校及機構所有工作人員不使用體罰」。但從政府目前所擬定落實CRC結論性意見的後續行動方案回應表二稿看來,不管是教育部、衛福部、還是地方政府社會局與教育局等單位,都忽視私立幼兒園體罰與虐待兒童的情況,不願就如何有效預防與究責思考相關措施。 
根據「聯合國研究暴力侵害兒童行為問題獨立專家的報告」(A╱61╱299),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確保課程、教學過程和其他做法完全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和原則,在所有言談中避免提及任何主動或被動宣揚暴力和歧視的話題。」這些校園中的教育專業人員如果長期習慣施加各種形式的暴力,包括採用基於恐懼、威脅、羞辱或體罰的課堂管理和管教措施,其實就是在教育場域中,讓兒童受到暴力的影響,進而可能學會使用暴力解決問題。 

因此,政府若長期缺乏具體的行動方案,沒有用一切力量營造非暴力的環境,不願正視兒童也是和成人一樣擁有人權的主體,那麼未來恐再發生更多在私立幼兒園的暴力傷害與羞辱兒童人格的案件。我們要再強調「對兒童的任何暴力行為都是沒有理由的;對兒童的所有暴力行為都是可以預防的」。 

進行制度性的調查

最後,私立幼兒園兒虐案頻傳,已凸顯出主責的相關政府機關之失職,但截至目前為止,監察院都尚未就這個部分進行調查,筆者建議,監察院應依照《兒童權利公約》第13號一般性意見與上述獨立專家的報告,就私立幼兒園預防兒虐案與相關究責機制,進行制度性的調查與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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