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居住證爭議】沈伯洋:臺灣應守住人權,並強烈回應政治併吞

本文為台權會執委沈伯洋於2018/10/10參與「不要讓台灣成為克里米亞──中國居住證的風險與因應」論壇時之發言稿,原標題為《國民化問題》。另外在文末另有台權會等團體的聯合聲明。

中國目前對台的手段是不斷翻新的。而中國對台國民化,可以分成三個層次:強制攻擊、心智弱化,以及引誘。而引誘當中,又涉及一些心理的陷阱。

第一,強制攻擊方面,斷交是一個起頭,除了國際交往上的問題之外,中國在外部環境上營造一個台灣孤立無援的情境,搭配這個情境的就是中國推行的惠台政策,或者以台胞證通往聯合國等等,以及主張中國對台灣的司法權力(如李明哲案)。中國在法律上吃台灣豆腐,更在外部環境上,營造台灣屬於中國的情境。這些強制攻擊當然我們會能做的比較少,只能透過小國的戰略來抵抗。

第二,就對於內部與文化的改造,中國向來深入台灣各界不遺餘力。由於文化與意識上的抵抗原本就是個人意志問題,所以如何能夠弱化台灣人的意志,當然會是對內國民化的重點。從經濟上使力是一個(例如服貿),兩岸一家親(政治人物發言),從文化上宣示台灣屬於中國是一個(藝人表態),這些語言上的改造因為具備半強迫性,所以在心理學上,能夠抵抗的方式是以正面的態度迎擊。這次的東奧正名就是一個角力上的運動,對文化上的意識有確實的增強作用。

然而,最麻煩的是第三種的引誘方式。例如這次的戶籍事件,畢竟要不要領戶籍,除了台商之外,沒有強迫的意味。而這種沒有強迫意味的事情,卻會因為第一與第二項的交互作用下而產生:一旦台灣在國籍上孤立無援,文化上又沒有抵抗意識,就很自然地會「主動」選擇原本看似不可能的選項。針對這種事情,在行為經濟學上,可以說是中國不斷用前兩者製造「推力」,使第三種的自然選擇發生。針對此,在文化意識不夠強的情況下,如果政府沒有作為,在國際賽局上將是非常吃虧的一件事。不但對內無法營造正確意識,對外也是在傷害台商。這些對於自己國民不保護的措施,很可能造成政府在歷史定位上的危機,宜慎思。

而在此引誘中,又會造成進一步的分化:除了故意營造「把台商往外推」的形象,由於臺灣重視人權,勢必將造成人權的論爭,無論是居住權、參政權、甚至健保等的排除。這種論爭乃對方所樂見,進一步當然將使的抵抗減弱許多。

對此,我們政府必須做出強烈的回應,在要顧及人權之下,當然不應傷害國民。然而,下列三點必須遵守:第一、形式上的宣稱,例如除戶、拒絕參政等,必須釐清,然而強度自然有所不同:參政乃積極審查,除戶乃自動通報,在前者涉及國家安全之下,自然可以符合比例原則。第二、選擇他國身分證,原本就應該有代價,而此代價亦會因為國家不同而改變,此代價不可能為零,此乃政府需宣示之事項。第三、健康保險以居住為原則,任何居住的「住民」本就應有健保之保護,此役符合公共衛生之要求(傳染病方得控制),然而若居住地不在臺灣,即不符合健保之要件,此限制不但符合比例原則,且為地域性公共衛生之基本要求。如果中國之身份證無法提供有效之健康保障,則應警示國人取得身份證的代價之利弊。例如,取得身份證之後,即有可能有司法追訴之危機:西班牙、肯亞、菲律賓皆有適當的例子。

若能將三點遵守,則臺灣仍能守住人權之主張,並對政治之併吞發出適當的賽局訊號,避免輸掉這場心理戰。


以下是共同聲明:

不要讓台灣成為克里米亞,我們對「中國居住證」的因應建議

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教授協會、守護民主平台、永社、台灣人權促進會

【共同聲明】

一、中國居住證的個人風險與國安風險:

2018年8月6日中國國務院發布《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作為向港澳臺居民發給「居住證」的依據。該辦法將「臺灣居民」定義為在「臺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卡片外觀標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中國公安機關並依中國國家標準賦予領證者「公民身份號碼」。

中國政府此舉的目的,在人的層次上,是延續其對臺灣人民的國籍主張,藉此進一步明確化其對臺灣的領土主張。同時,對領證的個人而言,透過居住證全面數位化並連結於管理系統,配合持有人在生活各層面的廣泛使用,領證者的個人資料將無所遁形於中國政府的掌控。在國家層次上,中國藉由單方措施,以「發給身分證件」此種高度具有主權意涵的行為,配合申領人的認諾,遂行對臺灣的法理主張,並在國際間造成「實際上統治臺灣」的印象。

居住證措施的效應,還包括架空臺灣現行法令上國籍的單一性,以「認同選擇」包裝對臺灣人民的分化。換言之,中國的目的就是從內部瓦解台灣的民主共同體,以中國國民身份取代台灣的國民身份,進而也瓦解台灣的主權邊界。

二、沒有邊界,民主還在嗎?

「邊界」是建構共同體的動力,「社會融合」是支撐制度與規約的基礎,共同體因此得以持續「創造」和「維繫」民主體制。這也是為何民主實踐必須立足於主權獨立的國家。

這次中國政府透過高度管制國家下的所謂「生活便利性」,引導台灣人擁有居住證,是中國政府在「主權層次的抽象與立場主張」之後,開始伸入「公民權利與地位」領域的具體作為,開始由人民個人作為個別單位,建構通往它的「國家-人民」主權管轄架構之路。我們不能輕忽中國政府舉措所蘊含,以它專制統治為本的國家權力對於台灣憲政民主為本的國家性進行攻擊之意涵,也就是對台灣民主體制的侵犯。

在中國對台灣之主權否定與單方主張下,下個回合可預見的,就是中國對台灣全面開展「實體國民化」。中國對台灣主權否定與隸屬主張,將從de jure走向de facto。政府如果沒有作為,等於將人民推入中國的政治建構當中,將以台灣的民主體制為代價。

三、我們對「中國居住證」的因應立法建議:

面對中國以台灣人民為載體,以旅中台灣人民為籌碼,對台灣民主與主權進行侵犯的局面,台灣社會的抵抗確實陷於兩難處境。我們認為此時此刻,採取一個「對中國強硬,對人民柔軟」,並且能具體落實的防禦機制是不得不然的選擇。就此,我們對法制上的因應措施提出以下初步建議,盼與各界討論後,盡快完成立法:

1. 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以下稱「中國居住證」)者,應於入境台灣時主動申報,以利政府建立民主安全機制,及於必要時提供旅中之國人協助。

2. 領有「中國居住證」,經合法申報並完成雙重國籍登記者,除適用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不得擔任特定公職外,其他國民權利原則上不予限制。

3.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分與台灣民主共同體成員身分存在忠誠義務之根本衝突,領有「中國居住證」但未完成申報及雙重國籍登記者,不得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民投票及服軍職、公職等公民權利。其規範之方式,究應採法院事前審理後限制,或採事後刑事課責,有待進一步討論。

4. 考量「中國居住證」係中國政府為執行其統戰目的,所加諸於旅中國人之措施,原則上單純持有「中國居住證」之行為,不因而喪失台灣公民身分、戶籍資格、民事權利、入出境權利與全民健保等社會權,以避免造成國人過度之困擾。

5. 領有「中國居住證」外,如進一步與中國存在更緊密之政治共同體

關連者(例如: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設有戶籍、累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達十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政府、軍隊或中國共產黨黨部任職者),原則上應取消其台灣公民身分(國籍與戶籍)及所衍生之權利。

我們並強烈要求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向國際社會嚴正說明立場,以杜絕日後中國的任何口實。

記者會時間:2018年10月10日下午三點半地點:台大校友會館四樓會議室

出席: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林秀幸(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邱文聰(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

洪崇晏(永社副秘書長)

沈伯洋(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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