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大抓捕三週年記者會,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發言

根據新聞報導,有多名台灣人士疑被中國當局吸收,在台收集中國民間人士來台言行記錄,包括藉由參加中國海外民運組織在台會議活動,攝錄該活動內容,並將影片交予中國當局。而在709相關案件中,該次會議即為中國當局起訴罪證之一,導致周世鋒律師與胡石根先生分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獲判七年、七年半之重刑。此案雖經檢舉,新北地檢署最後卻以「三人非軍警公職,工作內容與國家安全無關。」而予以不起訴。

今年是聯合國的「人權捍衛者宣言」二十週年,世界各國人權組織也紛紛思考推動國內的「人權捍衛者保護法」,強調國家對於人權捍衛者應有保護義務,及不可侵害其集會結社自由、言論自由、隱私權、知的權利、倡議權利等等,而國家的這個義務不只是對於其國境內的國民應盡保護義務,對於在國外的我國人權捍衛者(如李明哲在中國),或在台灣的他國人權捍衛者(如來台的中國維權律師或他國人權工作者)都應有保護責任。

瑞典法院在今年六月中旬,一位被控為北京情報機構工作,搜集瑞典流亡藏人難民社群的生活狀況、家庭關係、旅行和會議詳情等資料的人,經審判後遭法院判處22個月徒刑。法官Ljunqvist表示:「從極權國家逃離到瑞典的人必须能够感受到安全,感到他們可以實踐憲法保障的自由,不用担心他們自己或家人會受到迫害和攻擊。」

台灣如果不想成為中國政權迫害人權的幫兇,應該更積極扮演起保護「人權捍衛者」基本權利及維護其人身安全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