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318二審無罪不是終點,集遊保障修法仍躺在立院

台北高等法院昨天(13)日做出318佔領立法院案的二審判決,22名被告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結果,這對於當事人和台灣司法保障集會遊行來說是一個好消息。

不過另一方面,我們更希望這樣的見解能繼續在司法界發酵,根據媒體報導,高院發言人邱忠義法官表示,被告等人佔領立法院的行動,是政治性言論,並非製造暴力、刻意妨害秩序,因此依照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應該對這樣沒有立即危險的言論自由保障,不應事後以刑法加以追訴。

然而對照過去發生大多數的抗爭案件,其實並不符合這個見解,在抗爭後受到刑法、集遊法起訴判刑的案例比比皆是,與本案判決踐行釋字445號的意旨,差距甚遠。

我們希望這個判決不是曇花一現,而是法院邁向保障集會遊行權的一步,在如今集遊法尚未修法之下,法院判決對於抗爭參與者來說,是在檢警可能違法後,防止他們可能再被國家機器壓迫集會權利的最後防線。

相關報導:
「公民不服從」不適用318學運 原因是這個

圖/何宇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