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柯市長,警察不可任意盤查遊民和拖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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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因穿夾腳拖遭警方盤查一事,引發社會廣大討論,就連歌手楊丞琳也在臉書發文曾因警察臨檢而受到驚嚇。事實上,在掌握國家公權力的警察面前,一旦依法、依比例原則、依合理性行使職權的那條界線被逾越了,任何人都可能是濫權下的受害者。

諷刺的是,要不是一位政府官員隻身面對警察權力時忽然驚醒原來台灣還是「警察國家」,否則今天大家的焦點,就不會直視或睥睨著街頭上那些繡著編號的警察,原來時刻都有可能侵犯每個人的人權領域。比如無家可歸、靠著打零工在街頭掙扎生存的遊民,有多少人認為警察盤查他們的身份有會有什麼人權問題?台北市長柯文哲就覺得理所當然!

柯市長3月21日出席市政行動會議時,仍不免被記者訪問對此事的看法,想要「幽默」回應的柯P公開表示,若他被警察盤查身份,會一派輕鬆地回警察:「我看起來是很像遊民,還是匪諜,不然怎麼檢查我。」此一發言,無疑是在鼓勵警察要盤查就去找遊民,甚至言談間已經造成公部門帶頭歧視遊民的效應。柯P市長必須公開道歉並收回此發言。

作為人權團體,我們必須提醒柯市長,在當代漂泊協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的積極監督與推動之下,台北市議會曾在2014年1月2日通過全台少見的《臺北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當時因為台北市社會局送議會的草案涉及歧視遊民,在法條中以模糊文字影射遊民都是「疑似精神疾病或藥、酒、毒癮者」,並在條文中授權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尤其是警政,可「主動訪視」關切。

然而這並非只是單純法條文字,條文背後其實反映了遊民在深夜不斷遭到各種來自公權力或一般路人騷擾攻擊的實況,遊民不斷被警察臨檢,幾乎是社會無人聞問的家常便飯,甚至要爆發像是遊民被少年潑糞攻擊的事件,才會登上媒體新聞,而真正引發「台北市民」反省「驅趕遊民就是歧視」的事件,還真得要「感謝」多年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在寒流深夜指揮公園路燈管理處對遊民噴水驅趕的事件。可見,北市社會局的草案版本,其實只是讓公權力在驅趕遊民時更方便。所幸這部歧視法案,沒有默默通過,經過遊民的現身與人權團體的倡議,議會終於通過了刪除歧視字眼條文的版本,並明確規範警察只能在被動受理通報去才能查明遊民身份,且執法過程必須依照相關的法律授權。尤其在沒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情況下,不可任意盤查遊民身份。

柯市長的歧視發言,絕對不是他個人獨到的觀點,他如此隨口不經意的評論,正反映了主流社會在追求高房價、市容美化、必須具有國際觀的首都時,能看不見遊民就不要看見,那裡有黑暗角落就把遊民往那裡驅趕。但大家也必須承認與正視,「遊民」其實正是主流社會這些單一價值觀的產物,一旦社會安全網失守有洞,人人都有可能掉入經濟不穩定、居無定所的狀態,而這個宣稱要保障人權的政府,維護遊民最基本的尊嚴、安居、不被任意驅趕,就是無論如何都不可以妥協的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