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與「撤告」的是非與政治

本文投書予聯合報不刊登。全文刊登於2016/5/26苦勞網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在得知新政府對於126名被行政院起訴的民眾撤告後,隨即投書聯合報,認為新政府「只問政治,沒有是非」。在此,我僅就一個參與「反服貿運動」的社運工作者,來評論一下舊政府的「提告」跟新政府的「撤告」。

對於新政府的撤告,已經有不少人指出,新上任的行政院長雖撤消了「侵入住宅」等罪名的提告,但警方跟檢察官對於其他人的刑事起訴,並未撤銷。對於3/23晚上至3/24凌晨的「行政院事件」中警察執法過當的暴力,新政府是否會進行「調查」或「追究」,仍充滿未知數。

沒有「是非」的暴力行為?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5/25的投書及今天(5/26)聯合報的社論都認為民眾就該只能在政府所劃設的「陳抗區」集會遊行,不得逾越。江宜樺的投書認為,3/23晚上進入行政院靜坐的民眾「以暴力方式衝破警方阻絕設施」,「完全逾越了民主示威遊行的紅線」。然而,所謂的「暴力衝破警方阻絕設施」的實際情況是,有些人是以棉被蓋在鐵絲網上翻牆而入,有些人沒有用棉被,而是讓鐵絲網刮傷自己身體,甚至晚到的多數民眾,因為大門已經打開,根本也沒有翻牆。相較於警方以警棍將靜坐者打到頭破血流,或用腳踹靜坐者,到底誰比較「暴力」呢?

當晚,有更多人是看到訊息之後才到現場加入「靜坐」,或只是到現場提供「醫療急救」,或是有人趕到現場是為了「控制場面」,避免更加混亂。然而,舊政府在當晚調派二千名以上的鎮暴警察到現場,不論現場情況如何,將所有民眾當作「敵人」一般,動用警棍及強力水車,對靜坐民眾使用暴力。甚至,還到台大醫院的急診室索取當晚的就醫名單,要對當晚的受傷者進行「法律追訴」。這樣的驅離方式及起訴,又有多符合「比例原則」、法治國的「正當程序」及所謂的「是非」呢?

顯然,前院長就算下台了,也不曾理解民眾為何集結。正因為行政院及總統對於民眾的訴求無任何回應,許多人對於台灣的民主及未來感到憂心,才趕到現場。當天晚上,有許多年輕人都是「第一次上街頭」,就接受了一場由「自詡為自由主義學者」的前院長所下令的,猶如地獄一般的「震撼教育」。

社會運動本身就是「政治」

所有的社會運動都是「政治」的。這裡的「政治」並非前院長眼中狹義的「政黨政治」。社會運動所關注的,是會影響到所有人的「眾人之事」。當「代議民主」的國會,淪為「執政黨」的投票機器,無法監督政府的作為,司法也無法提供有效救濟管道時,民眾便只能透過集會遊行,來表達自己的意見,這也是憲法跟兩公約所保障的「權利」。

不可諱言,現在集會遊行的訴求及方式越來越多元,我們看到美國有「佔領華爾街」的抗議模式,也有德國民眾為了反核,用身體臥躺擋住運送「核廢料」的鐵軌。《時代》雜誌更一再以「示威者」(protester)、香港的「雨傘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作為雜誌封面,進行探討。台灣的「太陽花運動」(sunflower movement)也被聯合國「集會遊行權」特別報告員引述,寫進2014年的年度報告中。顯見即使型態多元,「集會遊行」也早已成為民主國家的常態。

而從目前《集會遊行保障法》的修法,我們仍看到行政院等各種區域,仍劃設了一定的「安全距離」,而違反安全距離者,也仍可能遭到「強制排除」。強制排除其實也未限縮警察對於「暴力」的使用,或是加上警察濫權使用暴力的「追究」責任。因此,未來,人民的和平集會遊行,是否會再被警察以暴力相待?其實也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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