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難民危機與台灣何干?

本文刊登於蘋果日報2015.9.8論壇


一個三歲的敘利亞男童臉埋沙中,浮屍地中海海灘的照片,引起歐洲一片對於難民議題的關注。這個敘利亞男童跟他的家人要逃到歐洲避難,遇到海難,全家只剩下一人存活。歐洲各國各大報立刻大幅報導,德國總理也開始釋出善意。台灣也有不少人在關注這則國際新聞,並有許多討論。

有人說台灣沒有難民法,應該盡速制訂相關機制,有人說台灣本身就是國際難民,哪有餘力接收他國難民?有人說,安置難民根本不是解決之道,反對帝國主義才是良方等等。相較於,過去以往台灣社會根本沒有人關注 『難民』議題,這陣子的熱烈討論,有點出乎意料之外,但是這些討論似乎也反映出部分民眾對於難民議題的理解,跟實際情況有著不小的落差。

雖然台灣政府過去也做了不少 『海外援助』的工作,但是當難民踏上台灣國土時,我國政府又是如何處置這些人的呢? 台灣過去往往都直接將偷渡、非法入境的尋求庇護者,視為 『非法移民』,因此第一時間就是將他們關進 『外國人收容所』,接著就是要 『遣返』。在台灣,我們是將 『難民』跟 『尋求庇護者』視為違法的 『罪犯』在處理。

台灣本身就是國際難民?的確由於我國憲法上的國家定位不清,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打壓,我們在國際上,的確經常面臨不被承認的困境。但我們要說自己是難民,似乎也有點混淆了國際上對於 『難民』的定義。在國際上, 『難民』指的是受到母國所迫害或因戰亂,而無法待在自己國家境內的人民。試問,台灣人符合這樣的情境嗎?

在東北亞,甚至連香港,只是個地區,而不是國家,都已經在做難民審查及後續安置、法律協助、翻譯、心理諮商、社工輔導等工作多年,韓國已經有獨立的 『難民法』,甚至直接接納北韓來的難民為國民,日本即使沒有獨立的 『難民法』,在『移民法』中也有難民審查的相關規定,就連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在聯合國難民署的(UNHCR)的協助下,建立起一套難民機制。台灣在這個區域的落後程度,倒是完全殿後。

台灣,不但沒有 『難民法』,在 『移民法』中也沒有任何有關難民的規定。過去,除了移民法第十六條曾有過對於無國籍者的保障條文,但也已訂下了落日條款,不再接受新個案。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中對於所謂 『政治』考量專案許可的標準,也無明確定義。對於來台尋求庇護的個案,移民署及陸委會往往都以一句 『無法可循』,拒絕提供任何協助。雖然過去曾有幾位從中國來的尋求庇護的個案,在十年的等待之後,正式取得 『長期居留證』,但除了這些過去的個案之外,移民署、陸委會、蒙藏委員會對於新個案的態度,都極為消極。

有人說,要解決難民的問題,如果只是一直在末端作安置的工作,永遠也無法從源頭解決。這樣的批評也不是完全沒道理,但面對問題,若永遠只是高呼反帝口號,恐怕也只是淪為無實際助益的教條及形式主義。目前全世界78%的武器來源主要來自六個國家:中國、蘇俄、法國、美國、德國、英國。全世界目前至少有八億七千五百萬的槍械武器正在被使用。不少國家直接資助或販賣武器給這些不斷有內戰或種族宗教衝突的國家軍隊或反叛軍。針對這些現象,聯合國於2013年通過 『武器貿易協定』(Arms Trade Treaty, ATT),禁止締約國向犯有種族大屠殺,危害人類罪行的地區出口武器。但是這個協定目前已有130個國家簽署,72個國家批准。台灣這幾年其實也簽署、內國法化了不少國際公約,為何不主動簽署這項協定呢?

當我們在跟中國、美國、歐盟等國家做貿易的時候,政府又是否會透過經貿往來,跟貿易國做一些人權上面的要求呢?似乎也都沒有。

台灣政府在2012年也浩浩蕩蕩組了代表團去參加了聯合國的 『永續發展會議』,而聯合國所訂出的 『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其中第十六項就是關於和平及人權。但是,倘若台灣政府既不願意為禁止武器擴散出點心力,或自願加入遵守行列,也不願意制定任何難民保護的機制,實際做點事情。那麼,台灣對於國際事務的參與也就只停留在外交層面,而無法落實在人權的面向,台灣人對於敘利亞三歲小童的悲傷感嘆,也只能繼續停留在情緒的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