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於蘋果日報2015.7.14 論壇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何明諠(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員)
八仙樂園塵爆之後,醫療人員人力短缺,再次反映出政府面對緊急災難處理應變能力很差之外,近來,一起散佈民進黨是八仙樂園最大金主的網路言論,被民眾以違反《社為秩序維護法》檢舉,警方介入偵辦要求散佈此言論民眾到案說明,並認定其為散佈謠言,移送法院審理。
但令人不解的是,這樣攻擊民進黨的言論是否構成《社會維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的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姑且不論「謠言」的定義為何,退萬步言,倘若真是謠言,難道這樣的言論就會「影響公共之安寧」?說到底,這樣的網路言論最多也就是損傷了民進黨名譽,何來「影響公共之安寧」?民進黨若覺得自己名譽被破壞,就該自行去法院提告,透過法院平反;今天不找法院,反而要求警察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這樣的作法,一方面不只可能使警察破壞了「行政中立」的原則,另一方面,豈不也是在宣示警察濫權的合理性嗎?
台灣在憲法上明文保障了言論自由,並且我國自2009年底開始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至今也已有一段時日。公約不僅在第十九條,也保障了不受干預的言論自由,且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亦在此公約的第34號一般性意見第21點中指出:「締約國如對行使言論自由實行限制,則這些限制不得危害該權利本身。」而如此案這般,在未經法院審理的情況下,就鼓勵警察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對特定言論作出行政裁罰,難道不是同時違背了憲法和公約的精神嗎?這樣的案件一成,未來是否無論網路言論的真實性為何,警方都可以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主動介入?或者只有類似攻擊「準執政黨」的網路言論才算是「影響公共安寧」,才要受到警方主動調查?作為將來可能的執政黨,民進黨都不擔憂《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濫用,會侵害言論自由,並造成政治上的寒蟬效應嗎?
就更別說我國當前對網路言論的管理,本來就還欠缺足夠公開的資訊及機制。目前我國只有一個公權力不明的民間機構來負責處理跟轉介,而在判準與運作都不慎明瞭的情況下,再添上《社會秩序維護法》這個由警察自主判斷成案與否的參與機制,毋寧只是使混亂、難以究責的管理情形雪上加霜。這對於一個越來越依賴網路空間傳遞言論的社會而言,也絕非好事。
最後,同時也是最讓人感到諷刺的是,這樣的網路言論審查及法辦,和日前新加坡的青少年Amos Yee因上傳批評李光耀的影片,就被送進精神病院及監獄的待遇,根本如出一轍。當Amos Yee一臉憔悴地從監獄獲釋的照片,還在多數人民心中發酵,並慶幸還好台灣不是新加坡的同時,這樣的美好想像立刻遭到民進黨一舉粉碎。《社會秩序維護法》作為戒嚴時期的遺毒產物,早就該廢除,法院對於這樣的案件,更應該戒慎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