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器的疾病污名 | 吳易澄

本文為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蘋果日報即時論壇之投書,作者吳易澄為精神科醫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前往參與反服貿行動卻遭受國家暴力毆打導致抽蓄的王姓牙醫師,傳出遭受新北市衛生局關切其身心狀態。新北市公文指出,有民眾引用《醫師法》欲以「患有精神疾病的醫師必須廢止執照」之規定來廢止王醫師之執照。從王醫師本人遭受暴力到受到檢舉的過程,乃是一連串令人錯愕的污名化過程。

首先,王醫師本人是因為頭部受傷導致創傷性的抽蓄(seizure)發作,這與自發性的癲癇(epilepsy)本身就是截然不同的診斷。同時,癲癇本身也非精神疾病。再者,醫師法對精神疾病是否能執業的規定,是第二章第八條之1其中的「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這需要經過嚴謹的判斷與評估,不能一概而論。因此王醫師本身所遭受的是好幾個層次的污名,並且
這個過程中,無論是參與公民運動者、或是受傷者、癲癇患者,以及精神病患,這些都是具備身而為人之尊嚴者,竟同時成為受污名者。

歷史之鑑不遠。當年自焚明志的鄭南榕先生,也被媒體以「看過精神科」為由來暗指其身心不正常。這種透過疾病汙名行社會控制之實的作法在人類歷史上比比皆是,至今仍有威權國家仍存在著這種作法。而這樣的作法,至今甚至會以更加細緻而陰險的論述來對人進行抹黑。在中國,許多異議者受到「被自殺」、「被精神病」的對待。這些現象,似乎也越來越多在黑色島國台灣發生了。大埔阿嬤朱馮敏的「憂鬱」輕生、大埔藥房張森文先生的離奇死亡,他們的遭遇期時都看得出操弄疾病汙名的痕跡。

從王姓牙醫被主管機關關切的事件看來,我們必須謹慎分析這其中多個層次的污名。其一是衛生局對疾病錯誤診斷的反智,再者是有心人透過惡意操弄疾病屬性的動機,此外還有精神疾病「無法執業」的錯誤詮釋與標籤。而王醫師的遭遇所凸顯另一個嚴重的問題是,持異議的公民竟然開始要面對國家機器透過系統性、全控式的污名化來貶抑其作為一個人應有的尊嚴,這是我國民主倒退的嚴重警訊,而這現象恐怕也會在以人民為敵的執政之下持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