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世界反死刑日】公義文明的國家不能立基於殺戮:廢除死刑!

公義文明的國家不能立基於殺戮:廢除死刑!

 
By Florence Bellivier, President of the World Coalition Against Death Penalty
 
KarimLahidji, FIDH President
 
Robert Badinter, Former French Justice Minister
 
本文由Florence Bellivier(世界反死刑聯盟主席)、KarimLahidji(國際人權聯盟主席)、Robert Badinter(法國前司法部長)合撰。
 
中文翻譯:葉洋斐 校稿:蔡季勳
 
2013年10月10日為第十一屆世界反死刑日,在這天,全世界國家公民社會及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將動員喚起各國對於死刑殘酷與不理性等議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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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萬歲!」是1930年代西班牙內戰期間弗朗哥國民軍在慶祝勝利時喊出的口號。是的,總有些國家,仍維持下列觀念:死亡優於生命、野蠻強過理性。再也沒有任何事物、能比死刑更符合「過時意識形態」的象徵了。
 
全球共有58個國家,包含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民主及獨裁政府,持續合法地擁有奪取人民生命的權力。2012年,其中的21個國家確實執行了這種殺戮人民的權力。這種國家的殺戮行為,等同對法律最嚴重的藐視、同殺戮者一樣地奪取受害者最珍貴的東西(或國家殺人就如同那些令人鄙視的殺人犯一般)。這些國家毀壞了這些人民主體最基本、且珍貴的權利─生命權。
 
國家必須譴責殺人和防止犯罪,這是每個人都應同意的。然而,國家並不能像殺人犯一樣再製殺戮、並屈服於嗜血手段對罪犯進行處決。千真萬確的是,公義文明的社會不能立基於殺戮的意識形態,因為殺戮統治下的正義,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偏頗概念。
 
這種觀點相當關鍵。它是廢死論爭的核心,富含哲學與法理思維。我們的社會必須仔細審視,並與報復手段的極度殘忍保持距離,因為正如古老諺語所言:以眼還眼的方式,會使得社會需要正義視野的時候趨向盲從。試想:當法律判處死刑、當罪犯被處死且無法獲得寬恕時,國家傳遞了怎樣的訊息給人民?有什麼比國家當局殘殺人民,更暴力,且傳遞「該國其實相當脆弱」的信息呢?
 
確實,死刑總是暴力且非人道的,像是日本及伊朗的絞刑、或美國與中國常以注射毒液處以死刑,而注射毒液處死不僅是一種犯罪行為、更是一種導致受刑人痛苦、受殘虐致死的一貫做法。事實上,聯合國酷刑特派員已將死刑納入其職權範圍。
 
因循國家執行公權力的觀點,正掩蓋了死刑難以言喻的不公義及遏阻犯罪無效之事實。世上無一國家擁有免於司法謬誤或不公審判的系統,並非所有死刑犯都負擔的起辯護律師的費用。此外,至今並無證據顯示,在施行死刑的國家中,死刑能降低謀殺率或暴力犯罪行為的發生。
 
且讓我們認定這些犯罪者知道自己犯下的罪刑,或假設經司法調查後,這些罪犯無庸置疑地犯了罪,然而:死亡真是這些罪犯「罪有應得」的懲罰嗎?我們主張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我們的社會已經有、也必須發展其它刑事制裁來取代執行死刑的替代措施。
 
法國於1981年廢除死刑,當時,超過150個國家維持死刑並確實執行之,然而至今,全球只剩下21個國家依然維持死刑。在過去的五年內,烏茲別克斯坦、阿根廷、蒲隆地、多哥、加彭、拉脫維亞已廢除死刑,然而,台灣至今尚未廢死。事實上,即便馬英九政府主張「逐漸廢除死刑」立場,然而,死刑判決及其執行數字卻依舊提升。台灣政府應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且應尊重基本人權。
 
公民社會的動員正在滋長,直到廢除死刑為普世價值那天,方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