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用藥不能省(吳易澄)

本月一日起,健保署針對慢性精神科病人藥物支出進行管控,中區業務組以比照特定醫院支出為基準來限制日額給付,看似節省醫療支出,卻會犧牲病患權益。台灣人權促進會近年致力關注精神病患人權問題,其中包括病患的人身自由權;我國已於2009年宣布兩公約及施行法正式生效,對於其中健康權作為人權的重要條件之一,對此亦非常關切,並認為有必要對這樣威脅病患健康權益的政策提出質疑。
 
牽動其他健康問題
早在2007年,世界衛生組織提出「沒有精神健康,就沒有健康」(No health without mental health)的口號,這當然並非空喊。事實上,關注全球精神健康(Global mental health)的專家學者早已嘗試以失能調整生命年來估量精神疾病對人所造成的影響,計算精神疾病與疾病負擔的關係,而發現過去在傳統流行病學上較不被重視的精神健康問題,其實大大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品質與整體的健康。 
精神疾病本身需被重視,同時也牽動著其他的身體健康問題。舉凡心血管疾病、新陳代謝問題、感染等,諸多疾病的風險、嚴重程度與治療的成效,也都與精神健康唇齒相依。因此,世界衛生組織強調精神健康的重要,並大力呼籲相關的研究報告必須持續落實在政策推動、臨床實作與研究中。 
不同的醫院屬性,其所服務的對象病情嚴重度與複雜度,本來就有可能造成藥物支出的差異。依據特定醫院的支出作為限制標準,本身已失理性。限制病人的醫療成本,被迫減少或停止治療可能造成病情不穩,或因其他藥物副作用連帶降低病患接受治療的意願。當成本有限而需自費,將造成病人與家屬的經濟負擔。此外,病人頻繁地進出醫院,亦導致機構化現象加劇、人身自由受限,甚至加深了歧視效應。同時,長遠來看,犧牲精神健康,將可能造成病患整體健康的惡化,也增加了其他疾病的負擔。 
 
政策粗糙顧此失彼
近來在精神復健強調「健康即為自由」的概念,健保署的作為反其道而行,限制精神病患醫療資源的政策,不但失去科學理性、踐踏專業,並且直接衝擊作為最弱勢的病人的健康條件。精神藥物的昂貴成本,涉及藥物工業市場競爭的繁複過程,並非直接拿病人開刀可解。粗糙的政策,極可能顧此失彼,根本無法達到原先節省醫療成本的目標,甚至將成本轉嫁社區,造成整體社會的負擔。我們呼籲健保署重新評估這項省錢政策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千萬不可因盲目省錢而犧牲了病患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