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意立委滾出民意機關 (林佳範)

二○一三年夏天,一個年輕靈魂的無辜殞落,讓遍地白衣人海的怒吼,衝破了台北的夜空,也促成了軍事審判制度的改革。也因此讓八○三這場成功的公民運動,取得了「台灣茉莉花革命」的稱譽,感動了無數台灣人民的心。
 
然而,如果仔細審視目前的情勢,其實台灣面臨的問題依然沒有獲得根本性的解決,仍舊是由既無能又橫暴的馬政權掌控著國會的多數,對於公民社會一次又一次的怒吼,多半充耳不聞,依然故我。
 
面對這樣一位國家元首,台灣人民當然不應再坐等三年;但是,我們恐也不能只是以一波又一波的示威抗議,來應對馬政權一次又一次與公民社會為敵,磨損大家寶貴的生命,耗盡大家工作的力氣。對於這個統治正當性快速崩解的政權,「拆政府」的戰鬥號角已然響起,目前值得思考的,應該不再是「Why」的問題,而是「How」的問題。
 
在民主憲政下,憲法賦予了人民罷免公僕的基本權利。當原本應代表人民監督馬政府的立委,背棄人民託付,寧願淪為馬政權的投票部隊,替馬英九的驕恣專權護航,人民當然可以收回授權,將其送出國會。
 
只要我們願意採取具體的行動,拿回國民的主權、行使罷免的權利,仍有可能矯正這個政權的傲慢偏差。也只有先瓦解獨裁寡頭的禁衛軍,讓國會回歸成為人民的國會,才有可能讓這個政權,重新面對公民社會,認真改革時政。很高興看到接續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的二十五萬人上街頭,憲法一三三實踐聯盟提出進一步的具體行動,展現人民的力量,真正地實踐「主權在民」的憲法精神。
 
(作者為台灣師大副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