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案爭議迷思

 

台南幼童割喉案引起媒體熱烈報導及民情激憤,甚至有民間團體到法務部要求立即執行死刑。台南市檢察官也立刻表態此案不排除求處死刑。然而,回歸到事件的開頭,到底有哪一位記者親耳聽到嫌犯說,他是為了吃一輩子免錢牢飯而殺人? 媒體及網友不斷在轉述的”嫌犯所說的話”,其實都是台南市警局開記者會時所說出來的話,但警方轉述的話真是當事人的原句?上下文又是甚麼?而根據刑事訴訟法,偵查中案件本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警方又為何可以斷章取義的轉述嫌犯所說的話。

 

警方、媒體及社會大眾所不斷轉述的嫌犯講法,事實上反映出的是人民所掌握的政府資訊是多麼不充足,首先,台灣目前仍有死刑,而且根據司法院統計,2010年因立院質詢引發死刑爭議後,2011年的死刑判決案件立刻增加四倍,並創下歷史新高,2010-2011年,政府更是連續槍決了好幾位死刑犯,2012年的死刑判決也仍不斷增加。台灣政府聽從支持死刑的政客及名嘴的作法,換了一個”勇夫”部長來執行死刑,但犯罪率下降的程度卻不如暫緩執行的時期。試問,死刑真有如大家想像的如此有效嗎?

 

第二,監獄的牢飯很好吃嗎?若仔細翻閱監察院今年關於監獄人權的糾正報告,就會發現台灣的監獄情況其實非常糟糕,更有囚犯在關進監獄之後九天,就因監獄內醫療機制不彰而死亡的事件。糾正案文更指出,台灣監所超收1萬1211人,超收比例高達20.5%,每名受刑人平均使用不到0.56坪的空間,根據監委李復甸的說法,很多房舍是人疊人睡覺。此外,在監獄中的受刑人必須勞動以負擔膳食費用,他們勞動所得的二分之一也會進入犯罪被害者保護基金中。要說牢飯是完全免費,這個說法也不成立。

 

而當台南市警局局長這樣說明嫌犯的犯意,媒體也直接引述警方說法並加以渲染、大肆報導時,身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難道也就直接根據這樣簡略的訊息,隨著媒體及警方起舞,我們是否可以再冷靜想一想,這就是事情的全貌了嗎?

 

根據媒體報導,多年後發現是冤死的江國慶當年也在被迫演出了一場下跪認錯的戲碼,也立刻被執行了死刑。這讓我們知道,要讓一個人被判死刑及執行,真的不是那麼困難。困難的是,當我們發現事情的真相,跟原本想像有差距時,當有人真的因為媒體炒作而失去一條生命時,當我們自己也是那個丟石頭的人時,我們是否真能承受得起。

 

當社會上有越來越多人認為只要根據媒體報導,就可以不經調查及司法審判程序直接判一個人死刑,而政府或司法單位也都可以因為媒體或輿論壓力而隨意改變政策或審判時,或許更該被擔心的是我們的政府、司法單位,以及我們自己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