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監獄的牢飯很好吃嗎?若仔細翻閱監察院今年關於監獄人權的糾正報告,就會發現台灣的監獄情況其實非常糟糕,更有囚犯在關進監獄之後九天,就因監獄內醫療機制不彰而死亡的事件。糾正案文更指出,台灣監所超收1萬1211人,超收比例高達20.5%,每名受刑人平均使用不到0.56坪的空間,根據監委李復甸的說法,很多房舍是人疊人睡覺。此外,在監獄中的受刑人必須勞動以負擔膳食費用,他們勞動所得的二分之一也會進入犯罪被害者保護基金中。要說牢飯是完全免費,這個說法也不成立。
而當台南市警局局長這樣說明嫌犯的犯意,媒體也直接引述警方說法並加以渲染、大肆報導時,身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難道也就直接根據這樣簡略的訊息,隨著媒體及警方起舞,我們是否可以再冷靜想一想,這就是事情的全貌了嗎?
根據媒體報導,多年後發現是冤死的江國慶當年也在被迫演出了一場下跪認錯的戲碼,也立刻被執行了死刑。這讓我們知道,要讓一個人被判死刑及執行,真的不是那麼困難。困難的是,當我們發現事情的真相,跟原本想像有差距時,當有人真的因為媒體炒作而失去一條生命時,當我們自己也是那個丟石頭的人時,我們是否真能承受得起。
當社會上有越來越多人認為只要根據媒體報導,就可以不經調查及司法審判程序直接判一個人死刑,而政府或司法單位也都可以因為媒體或輿論壓力而隨意改變政策或審判時,或許更該被擔心的是我們的政府、司法單位,以及我們自己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