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協議不談人權 拜媽祖也會被關

本文原刊登於2012年8月8日蘋果日報

有位台灣公民僅因信仰法輪功,今年6月中赴中國江西老家探親後,18日在返還台灣途中,竟遭中國國安單位羅織罪狀,以「涉嫌協助電視插播、危害國家安全」 為由在機場把人帶走,他的名字叫鍾鼎邦。

截至今日,鍾鼎邦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達52天,他的女兒鍾愛四處奔走疾呼,但除民間團體的聲援外,沒有任何台灣政府單位讓她可以安心,今年父親節,很有可能是他們父女破碎的傷心日。 

諷刺的是,鍾鼎邦與外界失聯的7天前,中國國務院才在6月11日發布第二次為期三年(2012至2015年)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儘管中國政府至今仍未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該人權行動計畫卻大張旗鼓宣稱將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假如中國政府言行如一地依人權行動計畫進行,包括加強「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排除「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貫徹宗教信仰自由的憲法原則,落實《宗教事務條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公民不被強制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因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視」、以及「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鍾鼎邦先生不會至今仍人身安危未明。 
 
公民行動喚醒政府
事實上,鍾先生並非遭此迫害的第一位台灣公民,包括他在內,還有楊家榮、詹君珮母女、林曉凱、卲玉華、程曦等17人,就曾先後遭到中國政府嚴重違反人權的對待。
假如中國政府能任意對待像法輪功這樣的宗教團體成員,誰料想那天,當中國政權開始認定台灣媽祖信仰或王爺信仰也「危害國家安全」時,曾參與大甲媽祖遶境或王船祭典的任一台灣公民,在赴中國探親、旅遊、經商時,是否也會像鍾鼎邦那樣遭無情的人權迫害。
 
已批准兩公約並通過施行法的馬政府,理應「依法行政」,遵守公政公約第7條反酷刑、第9條人身自由與安全及第14條公平審判等規範,盡一切方式援救已遭他國政府迫害的本國國民,使之免於人權侵害。
 
然而,52天以來,不聞不問的馬政府,不但讓剛大學畢業的鍾女獨力營救父親,甚至還在父親節前夕,熱烈歡迎迫害台灣公民的「綁匪」代表陳雲林,來台進行第八次江陳會的投資保障協議。
一個沒有納入各項人權議題清單的投保協議,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如何信任這樣的協議。鍾鼎邦案作為一項重要指標,他若無法安全返台過今年父親節,兩岸投保協議其實也不用談了!
 
由三十多個民間社團組成的「營救鍾鼎邦行動大隊」,於父親節前夕在凱道舉辦聲援活動與祈福晚會,用公民行動再次喚醒馬政府的注意,或許鍾鼎邦不是第一位受害者,但只要有更多公民參與救援,相信「鍾鼎邦」可成為最後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