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不只是財產權!

 

本文刊登於2012/03/29蘋果日報,因配合報紙篇幅略有刪減,此處為全文版

作者:翁國彥(台權會執委、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家裡的建築格局,是個樓中樓。從小,從樓上可以瞧見樓下的動靜,爸媽也可以直接從樓下喊著提醒在樓上的我該吃飯了。聲息相通,似乎一直為童稚的我帶來無窮樂趣。

前幾年,母親說家中孩子都長大離家了,似乎可以把樓中樓隔起來,騰出整整一層樓,隔成小套房,租給附近的學生。一時間,我感到莫名的失落與空虛襲來,好像我的存在被挖掉一塊似的。我不太能想像,從小成長的空間與環境,即將就要變了樣。以後回到家,將再也找不到記憶中的樓中樓,不知何處搜尋曾經熟悉的氣味。

也從那時開始,我才發現對任何人而言,「家」,絕不只是財產權而已。即使只是冰冷的水泥鋼筋磚頭屋瓦所構築的房屋,一旦成為人們成長與生活的空間,就必然吸納了生活的氣味、成長的記憶。小時後午後放學回到家看到暈黃的陽光灑落地板,青春期時與父母在飯桌上的爭吵對立,佇立家門口期待暗戀的男孩或女孩無意走過。住宅的氣味、巷弄的氛圍,承載著無數回憶,早已緊緊黏著依附在生命中,絕不是說放,就能輕易放得下的。

從這裡,不難理解何以近日爭議甚烈的「文林苑都更案」,反對被迫拆遷的居民反彈如此激烈。往前追溯一些,竹南大埔的農地徵收案引發強烈民怨,也是有跡可循。因為長期居住的房屋,吸附了個人對於空間、住宅的記憶與氣味,農地更是農民辛勤耕作、賴以維生的立錐之地。泥土與草木、屋瓦與窗櫺,都已經與個人的生活、成長印象互相結合,是生活在外的游子閉著眼也能在腦海中走一遭的記憶,不是國家可以輕易以廉價的「公權力」或面貌模糊的「公共利益」等名義予以剝奪。無怪乎,當鎮暴警察來到文林苑建案旁待命,當怪手開到竹南大埔的農地前,居民願以肉身抵抗,世代務農的阿公阿嬤們更是打算拿著鋤頭拼上老命。對他們來說,房屋與土地是生命的一部份,政府給錢也不能替換。失去房屋、沒了土地,他們的存在隨之動搖,生命也將不再完整。

這些爭議,也影響我們對於憲法上財產權保護的觀點。台灣有些法律人受到美國違憲審查理論的影響,總是搖頭晃腦地說「國家對人民的財產權進行限制時,可以採取最寬鬆的審查標準,某種程度上尊重政府的決定…」。但當我們審視近年這些因政府進行徵收、強拆而將喪失立足之地的人們,祖先留下的土地、一世人生活的房屋就要灰飛煙滅,生命依存的立基點即將消失而產生強烈恐慌,難道不應獲得國家給予最高程度的尊重?難道司法機關不該採取最嚴格的立場審查國家的徵收與強拆作為?

其實,司法院大法官早在1996年的釋字第400號解釋中,指出財產權保護不但涉及人民對其自由使用、處分的權能,還關係到「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換句話說,財產權對人的意義,絕非僅只於市場交換價值而已。國家在執行都市更新計畫而考慮拆除私人所有的房屋時,更不能徒以都更後居民可以獲配相同坪數住宅的理由,而企圖摧毀與個人的記憶、人格、尊嚴牢牢結合的空間。長期居住的住宅,必然承載個人的成長記憶與生活氣味,絕不能視為單純、空洞、可輕易轉換為市場交易價值的財產權利。

不幸的是,在「文林苑都更案」中,反對被迫拆遷的居民請求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台北市政府的強制拆除處分,法院給的理由依舊冷酷而不帶人味,輕描淡寫地說房屋拆除對財產權帶來的損害,「並非不得以金錢加以補償」。在法院眼裡,與個人生命緊緊黏著的房屋住宅,只不過是拆除後可以整車運往廢土場的磚瓦泥塊,依舊是可以用市場交換價值予以衡量。我們這才發現,比水泥鋼筋磚頭屋瓦更加冰冷而具殺傷力的,原來是法院的文字。

也許,法官不用擔憂他/她家會面臨被迫遷,可以輕鬆寫意地告訴反對參與都更而導致房屋將被迫拆除的居民們:反正到時發現不應拆除,你們還是可以領到金錢補償。但是,如果不想要專屬於個人的空間記憶,輕易被化約為廉價膚淺、可以討價還價的金錢數字,我們都應繼續關注都市更新制度對你我當下立足存在的空間,所構成的強烈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