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科技的進步,雖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也加劇了對隱私的侵犯。在科技應用全面滲透社會各層面的今日,個人的隱私權倘能獲得尊重,個人的人格才有自由發展的可能。隱私權雖非決不可侵犯的權利,但尤其在數位時代,因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的形式不斷改變,當國家一再以「國家安全」、「打擊犯罪」、「公共利益」等名義侵犯人民隱私,若無建立較過去更嚴謹的評估機制,所帶來的侵害將難以評估。
特別是台灣,因有著極為漫長的戒嚴背景,國家長期侵害人民隱私的狀況層出不窮,也連帶嚴重影響了整體社會的言論自由。考量到凡此種種,台權會因此長期致力於在法律、法庭、制度面上倡議隱私權的重要性。若您有興趣了解我們在這部分投入的心力,請點擊以下各子議題。

本文為刊登在2013年6月12日蘋果日報論壇之投書,作者蔡季勳為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全文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
文 / 吳易澄
日前傳出新竹市政府與新竹地檢署合作,擬推動新竹市國高中全面驗尿篩計劃企圖遏止毒品濫用,在民間社團提出呼籲提醒此舉恐有侵害人權之虞後,新竹市府卻只以一句「尊重」回應。看來,驗尿似乎勢在必行,但令人憂心的是政府並沒有理解民間團體的暗示;雖然市府以「不違法與尊重學生意願」為前提,但此舉不但明顯違背保障基本人權的憲法,也是對青少年身體自主與隱私的侵犯。

2013年2月27日是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的第三天,上午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及執行秘書邱伊…

日前警察機關執行勤務時,民眾以攝影、拍照方式,作為保護自身權利的手段,但竟遭到警方嗆有「新法」規定,民眾如未經警方同意進行「錄影蒐證」,恐觸犯法令,侵害執勤警員的個人隱私。原來掌管全國法令解釋的法務部,竟憑一紙公文指稱根據繫維護執勤員警之個人隱私,如果執法警察不同意,得以制止民眾錄影拍攝。為此台灣人權促進會1月24日號召民眾自備相機、攝影機、手機,到警政署前,集體向執勤警方、公務機關拍照、蒐證,保障人民抵抗公權力不當濫用的權利。

本文為刊登於2013年1月24日蘋果日報之投書,作者施逸翔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

本文收錄於<無力年代的有力書寫–2012台灣人權報告>一書 健康資料=誰的資料? 2012年年初,台灣人權…

〈個資法〉於今年10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

婚姻本是兩情相悅的一件事,然而,台灣政府針對東南亞等特定國家實施「境外結婚面談制度」,使得台灣人士若欲與東南亞國家人士結婚,必須通過「結婚面談」,獲得行政機關對其「婚姻真實性」的認可,婚姻移民才可申請簽證來台。
然而,面談過程問的問題真的能反映「婚姻真實性」嗎?這些攸關人民權益甚鉅的處分,恐怕常常過於倚賴外館人員的恣意判斷!由於面談過程發生於台灣境外,許多跨國婚姻伴侶在多次面談的過程中,散盡千銀、歷經千辛萬苦,即使感情是真的、婚姻是真的,行政單位仍持有色眼鏡,放大檢視其私生活細節;面談結果決定過程草率,但薄薄一張「面談審查未通過」的結果通知書,卻迫使夫妻必須異地而居、無法團圓,而雖有救濟程序,卻緩不濟急,連當事人想調閱自己面談過程的影音紀錄,卻也遭行政單位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家庭團聚權利誰來保障?

本會之前發起了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的行動。以每個當事人的個人名義要求健保局停止對外釋出當事人本人資料給學術或非學術單位做研究。健保局拒絕此項要求之後,我們提起訴願,並寫補充理由狀給審議委員會,說明當事人不同意健保局未經任何授權即對外釋出資料的做法,要求應有退出機制。今天,我們正式收到行政院衛生署審議委員會的訴願駁回決定。全文如下。

本文刊登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 超越隱私權爭議的全國基因資料庫 /邱伊翎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