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科技的進步,雖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也加劇了對隱私的侵犯。在科技應用全面滲透社會各層面的今日,個人的隱私權倘能獲得尊重,個人的人格才有自由發展的可能。隱私權雖非決不可侵犯的權利,但尤其在數位時代,因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的形式不斷改變,當國家一再以「國家安全」、「打擊犯罪」、「公共利益」等名義侵犯人民隱私,若無建立較過去更嚴謹的評估機制,所帶來的侵害將難以評估。
特別是台灣,因有著極為漫長的戒嚴背景,國家長期侵害人民隱私的狀況層出不窮,也連帶嚴重影響了整體社會的言論自由。考量到凡此種種,台權會因此長期致力於在法律、法庭、制度面上倡議隱私權的重要性。若您有興趣了解我們在這部分投入的心力,請點擊以下各子議題。

婚姻本是兩情相悅的一件事,然而,台灣政府針對東南亞等特定國家實施「境外結婚面談制度」,使得台灣人士若欲與東南亞國家人士結婚,必須通過「結婚面談」,獲得行政機關對其「婚姻真實性」的認可,婚姻移民才可申請簽證來台。
然而,面談過程問的問題真的能反映「婚姻真實性」嗎?這些攸關人民權益甚鉅的處分,恐怕常常過於倚賴外館人員的恣意判斷!由於面談過程發生於台灣境外,許多跨國婚姻伴侶在多次面談的過程中,散盡千銀、歷經千辛萬苦,即使感情是真的、婚姻是真的,行政單位仍持有色眼鏡,放大檢視其私生活細節;面談結果決定過程草率,但薄薄一張「面談審查未通過」的結果通知書,卻迫使夫妻必須異地而居、無法團圓,而雖有救濟程序,卻緩不濟急,連當事人想調閱自己面談過程的影音紀錄,卻也遭行政單位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家庭團聚權利誰來保障?

本會之前發起了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的行動。以每個當事人的個人名義要求健保局停止對外釋出當事人本人資料給學術或非學術單位做研究。健保局拒絕此項要求之後,我們提起訴願,並寫補充理由狀給審議委員會,說明當事人不同意健保局未經任何授權即對外釋出資料的做法,要求應有退出機制。今天,我們正式收到行政院衛生署審議委員會的訴願駁回決定。全文如下。

本文刊登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 超越隱私權爭議的全國基因資料庫 /邱伊翎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  …

回顧2年前《個資法》修法過程,即有新聞媒體擔心新法將傷害新聞報導自由,立法院隨即轉彎配合。2010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之際,台權會曾表聲明,指出新版,對於所謂因正當理由(例如學術研究、預防犯罪、公共利益等)開啟例外狀況的法律授權,已然架空了個人資訊自主的精神。從這段期間的觀察,不只印證了我們對於台灣個資保護問題的悲觀預言,更令人心痛的是,政府這段期間的種種作為,根本是打算玩殘個人資料保護法令。

個資法分階段實施=違憲 聯合記者會 行政院於8月30日發表新聞稿,確定二年前立法院已通過之個資法將分階段…

個資法分階段實施=違憲 聯合記者會 行政院於8月30日發表新聞稿,確定二年前立法院已…

為什麼要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的理由,可參考以下文章: 當健保資料庫被用來掏金….. [集…

感謝各位朋友參與我們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的行動。若還沒有寄出的朋友,可以到這裡下載存證信函範本。 為什…

本文刊登於2012.6.23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標題為<別拿人權作買賣>,原標題及全文如下: 產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