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

隱私權

科技的進步,雖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也加劇了對隱私的侵犯。在科技應用全面滲透社會各層面的今日,個人的隱私權倘能獲得尊重,個人的人格才有自由發展的可能。隱私權雖非決不可侵犯的權利,但尤其在數位時代,因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的形式不斷改變,當國家一再以「國家安全」、「打擊犯罪」、「公共利益」等名義侵犯人民隱私,若無建立較過去更嚴謹的評估機制,所帶來的侵害將難以評估。

特別是台灣,因有著極為漫長的戒嚴背景,國家長期侵害人民隱私的狀況層出不窮,也連帶嚴重影響了整體社會的言論自由。考量到凡此種種,台權會因此長期致力於在法律、法庭、制度面上倡議隱私權的重要性。若您有興趣了解我們在這部分投入的心力,請點擊以下各子議題。

007

不當判決! 侵害人民隱私 聯合聲明

不當判決! 侵害人民隱私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女人連線、民間健保監督聯盟 聯合聲明 長期以來,健保署在違反<健保法>的業務使用目的又無其他法令授權,亦無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全民健保資料釋出給「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及「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透過這些機構再將全民健保資料出售給各研究單位、藥廠等。

Default3

刑大黑手進醫院 違法亂紀調病歷

國家暴力再添一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簡稱市刑大) 竟以「偵辦案件」為由,公然派幹員親自持公文,向醫療院所調取今年3月24日凌晨一時至三時,所有急診病患的就診登記記錄及病歷資料。市刑大竟然將黑手伸進醫院,違法亂紀,要求醫院與醫師提供不特定人之就醫資訊與病歷,違反憲法保障民眾的隱私權,且同時違反醫療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於今日(4月10日)上午邀集台灣人權促進會、反黑箱民主陣線等相關團體,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市刑大違法亂紀,並呼籲衛福部與台灣醫院協會、醫師公會全聯會立即表態,為保障病人隱私,並維護醫院及醫事人員尊嚴,應同聲譴責並要求市刑大退回公文,承認錯誤!

2014 spring

【TAHR PAS】2014春季號:數位時代公民權

 

主編的話 莊庭瑞(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數位時代的公民權利」(Civic Rights in The Digital Age),看來似乎新鮮的議題,但跟每個人都有關係。上高速公路用 eTag 嗎?要能計費清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需要您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進的路線明細,何時上路等資訊。喔,這是件 BOT 案?所以,您的資料是收在這家叫「遠通電收」的公司裡。您四處趴趴走的資料會被保存多久,誰可以調閱?您的隱私受保障了嗎?或是說,您知道您可以主張何種權利嗎?其實您我都不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