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科技的進步,雖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也加劇了對隱私的侵犯。在科技應用全面滲透社會各層面的今日,個人的隱私權倘能獲得尊重,個人的人格才有自由發展的可能。隱私權雖非決不可侵犯的權利,但尤其在數位時代,因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的形式不斷改變,當國家一再以「國家安全」、「打擊犯罪」、「公共利益」等名義侵犯人民隱私,若無建立較過去更嚴謹的評估機制,所帶來的侵害將難以評估。
特別是台灣,因有著極為漫長的戒嚴背景,國家長期侵害人民隱私的狀況層出不窮,也連帶嚴重影響了整體社會的言論自由。考量到凡此種種,台權會因此長期致力於在法律、法庭、制度面上倡議隱私權的重要性。若您有興趣了解我們在這部分投入的心力,請點擊以下各子議題。

本文為想想論壇2013年7月26日刊登之投書,作為施逸翔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金融電信開放的民主/人權衝擊公聽會 鑑於台灣政府在未向社會大眾提…

本投書亦刊載於6月19日之蘋果論壇:草率修法恐侵犯人權。 惟本文全文內容如下: 草率修法便宜行事真為保護…

本文為刊登在2013年6月12日蘋果日報論壇之投書,作者蔡季勳為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全文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
文 / 吳易澄
日前傳出新竹市政府與新竹地檢署合作,擬推動新竹市國高中全面驗尿篩計劃企圖遏止毒品濫用,在民間社團提出呼籲提醒此舉恐有侵害人權之虞後,新竹市府卻只以一句「尊重」回應。看來,驗尿似乎勢在必行,但令人憂心的是政府並沒有理解民間團體的暗示;雖然市府以「不違法與尊重學生意願」為前提,但此舉不但明顯違背保障基本人權的憲法,也是對青少年身體自主與隱私的侵犯。

2013年2月27日是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的第三天,上午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及執行秘書邱伊…

日前警察機關執行勤務時,民眾以攝影、拍照方式,作為保護自身權利的手段,但竟遭到警方嗆有「新法」規定,民眾如未經警方同意進行「錄影蒐證」,恐觸犯法令,侵害執勤警員的個人隱私。原來掌管全國法令解釋的法務部,竟憑一紙公文指稱根據繫維護執勤員警之個人隱私,如果執法警察不同意,得以制止民眾錄影拍攝。為此台灣人權促進會1月24日號召民眾自備相機、攝影機、手機,到警政署前,集體向執勤警方、公務機關拍照、蒐證,保障人民抵抗公權力不當濫用的權利。

本文為刊登於2013年1月24日蘋果日報之投書,作者施逸翔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

本文收錄於<無力年代的有力書寫–2012台灣人權報告>一書 健康資料=誰的資料? 2012年年初,台灣人權…

〈個資法〉於今年10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