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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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進步,雖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也加劇了對隱私的侵犯。在科技應用全面滲透社會各層面的今日,個人的隱私權倘能獲得尊重,個人的人格才有自由發展的可能。隱私權雖非決不可侵犯的權利,但尤其在數位時代,因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的形式不斷改變,當國家一再以「國家安全」、「打擊犯罪」、「公共利益」等名義侵犯人民隱私,若無建立較過去更嚴謹的評估機制,所帶來的侵害將難以評估。
特別是台灣,因有著極為漫長的戒嚴背景,國家長期侵害人民隱私的狀況層出不窮,也連帶嚴重影響了整體社會的言論自由。考量到凡此種種,台權會因此長期致力於在法律、法庭、制度面上倡議隱私權的重要性。若您有興趣了解我們在這部分投入的心力,請點擊以下各子議題。

文/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加拿大工業部在6月30日,發佈了〈資訊公開報告的指導方針〉(Transpare…

此活動需事先報名,請點我填寫報名資料 就在今年五月初,內政部提出了預計在2017年開始更換晶片身份證的構…

本文刊登於蘋果日報2015.5.13焦點評論 日前,新聞媒體再次披露內政部即將推出「晶片身分證」政策,未來身…

我國政府兩年前也發生過爭議極大的《電信法第九條修正草案》及「智財局封鎖境外網站」的案例,許多人至今還記憶猶新。有關誰有權進行內容不當的認定,認定的標準為何,是否有相關行為的標準作業程序及稽查流程等,至今都仍處在一種未經統整或不透明的狀態。如果我們現在連理解都不可能,究竟又有什麼理由,去支持政府進行更積極的內容管制,甚至落實實名制,好讓它有更大的機會去干涉人民的言論自由

日前(12/3),多個人權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嚴詞要求法務部長羅瑩雪碧必須下台,為其罄竹難書的人權罪狀負責,隔天甚至便有兩篇投書點名羅部長不應留任。然而,毛內閣於上周五(12/5)公布的內閣名單卻完全無視各方意見,執意提名羅瑩雪續任法務部長,嚴重背離人民的期盼。 羅部長在上任法務部長前夕,便頻頻對個案發表意見,任內的諸多作為,更嚴重侵害台灣人權的發展,作為一個法務部長,早已不再適任。今日(12/8),多個人權團體集結於法務部前,便要闡明羅部長的各項罪狀,希望羅部長能知所進退、金盆洗手。

九合一大選結束,人民用選票唾棄執政者的無能與妄為,徹底對其失去信心,政府當痛定思痛、知所反省,用改革喚回民心。這次選舉的結果顯示,公民社會已無法繼續忍受推諉卸責、視人權為無物的政府。我們要求一個保障人權、實現平等的新內閣。 內閣改組不應是政治權力保衛戰、也不應是政治利益分配遊戲。我們提出鄭重呼籲,既然要改革,就必須完整,新閣要替換不適任的部長才是真正有決心的改革。特別是法務部長,一定要下台。法務部長羅瑩雪自上任以來,對法治之無視及對人權的輕忽與藐視之舉措,實在罄竹難書,有愧作為社會公義的把關者。

本文刊登於2014/11/13蘋果日報焦點評論 近來,許多重要社運、學運人士、人權律師的臉書帳號因遭人胡亂檢舉…

數位時代的「通信監察」是極為麻煩的事情。以前的電話「監聽」,現在已升級到包括各種數位通訊如電子郵件、上網紀錄的監看監視等,混稱為「通信監察」。一方面,公民弄不清楚該本國法律規範以及實務現狀(弄不清楚狀況的台灣公民如在下,花了兩天也只知道以上這些而已)。至於應當負起責任以制衡檢國家監聽、監看、監視行為的司法部們,是否果真負起責任,也是很難確認(統計資料都公佈不完全了,誰曉得?)。另一方面,數位通訊常是跨國行為,也常經由國外企業媒介(Gmail, Facebook 有用吧?)。本國情報機構與外國情報機構合作,交換情資的結果可能就是:我幫你監視你本國的公民,你也幫我這樣做,這樣我們兩方都可以跟各自國會說,我沒有違法監聽本國公民。美國的 NSA 跟英國的 GCHQ 聽說就有這樣做。還有,Gmail, Facebook 跟 NSA 是不是也是好友啊?

2008年全球票房收入最高的「黑暗騎士」電影劇情,編劇不斷挑戰正義與邪惡的分界線,小丑的那句「你不過就是跟我一樣的怪胎罷了」(You’re just a freak, like me!)著實也呼應了上述正義的崩壞與墮落過程。不過相較於私人違法監控的電影情節,在台灣更令人擔心的則是體制內的執法問題,尤其是當規範執行者高舉著「正義」大旗,卻同時扮演著規範違反者的角色,而相似案例層出不窮,且毫無銷毀程序能夠加以中止。

2007年美國國會重新檢討PCLOB之架構,將其移出了總統辦公室,變成行政部門下的獨立性委員會。2013年美國國安局陵鏡計畫遭媒體揭露後,一連串全球大規模的不法監控事實浮上枱面後,迫使美國總統出面宣佈成立調查情報和通訊技術的審查小組(Review Group on Intelligence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ies),2013年年底審查小組提交的報告,建議應強化PCLOB之職權,把原限縮在反恐事務的合法性審查,延申到與國外情資相關的計畫上。專家並建議,PCLOB應有接受吹哨者申訴之程序,以即早發現行政機關不法的監控舉措。然而相對於美國一年約有800億美元的預算投注在國安反恐與情治部門,PCLOB一年的預算大約只有100萬美元。PCLOB是否能扮演大衛,出奇擊敗巨人歌利亞,實現公民自由與隱私保障的道路,勢必還有一場漫長艱巨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