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收容

外國人收容

移民、移民、難民及無國籍人經常會因為非法入境或逾期停留,而面臨要被送進「外國人收容所」關押的困境,根據我國「移民法」的規定,應該是「非予收容,顯難驅逐出境者」才得以收容,但是行政機構經常預設這些逾期停留或非法入境者,就是會「逃跑」或「失蹤不明」的「非法移民」,因此往往將「收容」視為「預設」作法,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其實不但容易侵害人權,也是耗費成本極高的邊境管理策略。因此,本會加入的國際關注外國人收容的組織International Detention Coalition集結各國的法令及實證研究,出版『替代收容:避免不必要的移民收容』(There are Alternatives: Preventing Unnecessary Immigration Detention),提供各國許多替代「收容」的安置措施,諸如具保責付、保證金等,倡議各國政府將收容作為「最後手段」,避免不必要的侵權處分。

我國透過大法官的釋字,及二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移民法」關於「收容」的條文也增加了收容上限天數,及強調「替代收容」的作法,並提供被收容人得以有申請「提審」的權利,由法官來決定「收容」是否合理,同時也加入了禁止「兒童被收容」在外國人收容所的條文。透過這些救濟管道,來自「外國人收容所」的申訴電話,才逐漸減少。但尋求庇護者、難民、無國籍者仍未被視為「不需要收容」的對象,當政府無法決定是否遣返,卻又不斷「收容」這些個案於「外國人收容所」中,仍是侵害者些人的人身自由。

本會也長期關注外國人收容所的情況,之前並定期舉辦參訪、論壇,推動修法,讓外國人收容天數建立上限,並賦予提審的司法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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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23亞太難民權利諮詢:與多元公民團體對話,看難民實務工作的挑戰

第九屆亞太難民權利諮詢會(APCRR9)於今年9/12-13在泰國曼谷舉行,該會由亞太難民權利網絡(APRRN)主辦,台權會前往與會,與國際夥伴展開對話交流。

在小組會議中,與來自韓國、日本與香港的公民團體,就東亞地區的難民和庇護議題進行了深入討論,包含法律援助、倡議、社會融合等面向,也觸及外國人收容、邊境管制與難民身分認定程序等議題。在其他交流中值得一提的是,國際難民權利團體AMERA International分享了其彙整的COI(Country of Origin Information)資料庫資源,這對於台灣難民相關工作和未來難民制度建設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台權會也呼籲台灣政府借鏡國際經驗,建立自己的原生國資料庫,以確保尋求庇護者在申請過程中能確認身分、受到公正對待。

最後,APCRR9作為重要的平台,讓台灣與亞太區域其他國家的難民相關工作者進行交流,深化區域內合作。國際交流為台灣建立難民庇護制度提供了更多思考和方向,亦將爲未來的難民制度發展提供重要的借鑑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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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 | 移民拘禁處遇與酷刑防範─移民署驅逐與收容職務教育訓練 (4/4)

台權會在五月八日與移民署合辦了教育訓練。【課程四:提升移民拘禁的性別與文化敏感度】與【課程五:移民拘禁的酷刑防範與外部視察】聚焦於外國人收容所的拘禁處遇與酷刑防範。由任職於英國監所視察機構(HM Inspectorate of Prisons)與歐洲理事會的反酷刑委員會(European Committee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的Dr. Hindpal Singh Bhui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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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 | 遣返措施的裁量─移民署驅逐與收容職務教育訓練 (3/4)

台權會在五月八日與移民署合辦教育訓練。【課程三:遣返措施的裁量】聚焦於移民署應如何裁量限令出境的強制執行與保全手段。講師語重心長並不是收容替代的要件不該當,即非採取暫予收容不可。移民法制應以長年累積的行政實務經驗類型化案例,依嚴重程度衡量利益,制作裁量基準表與輔助性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