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移民、移民、難民及無國籍人經常會因為非法入境或逾期停留,而面臨要被送進「外國人收容所」關押的困境,根據我國「移民法」的規定,應該是「非予收容,顯難驅逐出境者」才得以收容,但是行政機構經常預設這些逾期停留或非法入境者,就是會「逃跑」或「失蹤不明」的「非法移民」,因此往往將「收容」視為「預設」作法,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其實不但容易侵害人權,也是耗費成本極高的邊境管理策略。因此,本會加入的國際關注外國人收容的組織International Detention Coalition集結各國的法令及實證研究,出版『替代收容:避免不必要的移民收容』(There are Alternatives: Preventing Unnecessary Immigration Detention),提供各國許多替代「收容」的安置措施,諸如具保責付、保證金等,倡議各國政府將收容作為「最後手段」,避免不必要的侵權處分。
我國透過大法官的釋字,及二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移民法」關於「收容」的條文也增加了收容上限天數,及強調「替代收容」的作法,並提供被收容人得以有申請「提審」的權利,由法官來決定「收容」是否合理,同時也加入了禁止「兒童被收容」在外國人收容所的條文。透過這些救濟管道,來自「外國人收容所」的申訴電話,才逐漸減少。但尋求庇護者、難民、無國籍者仍未被視為「不需要收容」的對象,當政府無法決定是否遣返,卻又不斷「收容」這些個案於「外國人收容所」中,仍是侵害者些人的人身自由。
本會也長期關注外國人收容所的情況,之前並定期舉辦參訪、論壇,推動修法,讓外國人收容天數建立上限,並賦予提審的司法救濟管道。

【聲明】內政部以不明標準與程序駁回庇護請求:台權會駁斥移民署混淆視聽的辯詞 針對移民署於4月30日回應…

擋人求生?抗議內政部將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甸人推回戰火與牢籠 有鑑於台灣政府至今沒有庇護政策,而實務上對…

本篇回應台灣政府提交第四屆兩公約國際審查之國家報告中有關非正規移民權利之點次。

因為台灣庇護制度的長期缺位,以及外國人收容相關政策中有許多過時不當的規範,導致總是以人權進步為傲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偕同沈伯洋立法委員、紀惠容監察委員及在台流亡社群代表,於6月20…

歷經超過半世紀,1971年已對我國產生法律拘束力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ICERD),總算於4月22日至4…

第九屆亞太難民權利諮詢會(APCRR9)於今年9/12-13在泰國曼谷舉行,該會由亞太難民權利網絡(APRRN)主辦,台權會前往與會,與國際夥伴展開對話交流。
在小組會議中,與來自韓國、日本與香港的公民團體,就東亞地區的難民和庇護議題進行了深入討論,包含法律援助、倡議、社會融合等面向,也觸及外國人收容、邊境管制與難民身分認定程序等議題。在其他交流中值得一提的是,國際難民權利團體AMERA International分享了其彙整的COI(Country of Origin Information)資料庫資源,這對於台灣難民相關工作和未來難民制度建設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台權會也呼籲台灣政府借鏡國際經驗,建立自己的原生國資料庫,以確保尋求庇護者在申請過程中能確認身分、受到公正對待。
最後,APCRR9作為重要的平台,讓台灣與亞太區域其他國家的難民相關工作者進行交流,深化區域內合作。國際交流為台灣建立難民庇護制度提供了更多思考和方向,亦將爲未來的難民制度發展提供重要的借鑑和支援。

【聯合聲明】移民法修法政黨協商完成,但難民移工人權仍需明文保障 在 5 月12 日時,立法院針對《入出國…

台權會在五月八日與移民署合辦了教育訓練。【課程四:提升移民拘禁的性別與文化敏感度】與【課程五:移民拘禁的酷刑防範與外部視察】聚焦於外國人收容所的拘禁處遇與酷刑防範。由任職於英國監所視察機構(HM Inspectorate of Prisons)與歐洲理事會的反酷刑委員會(European Committee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的Dr. Hindpal Singh Bhui講授。

台權會在五月八日與移民署合辦教育訓練。【課程三:遣返措施的裁量】聚焦於移民署應如何裁量限令出境的強制執行與保全手段。講師語重心長並不是收容替代的要件不該當,即非採取暫予收容不可。移民法制應以長年累積的行政實務經驗類型化案例,依嚴重程度衡量利益,制作裁量基準表與輔助性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