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收容

外國人收容

移民、移民、難民及無國籍人經常會因為非法入境或逾期停留,而面臨要被送進「外國人收容所」關押的困境,根據我國「移民法」的規定,應該是「非予收容,顯難驅逐出境者」才得以收容,但是行政機構經常預設這些逾期停留或非法入境者,就是會「逃跑」或「失蹤不明」的「非法移民」,因此往往將「收容」視為「預設」作法,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其實不但容易侵害人權,也是耗費成本極高的邊境管理策略。因此,本會加入的國際關注外國人收容的組織International Detention Coalition集結各國的法令及實證研究,出版『替代收容:避免不必要的移民收容』(There are Alternatives: Preventing Unnecessary Immigration Detention),提供各國許多替代「收容」的安置措施,諸如具保責付、保證金等,倡議各國政府將收容作為「最後手段」,避免不必要的侵權處分。

我國透過大法官的釋字,及二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移民法」關於「收容」的條文也增加了收容上限天數,及強調「替代收容」的作法,並提供被收容人得以有申請「提審」的權利,由法官來決定「收容」是否合理,同時也加入了禁止「兒童被收容」在外國人收容所的條文。透過這些救濟管道,來自「外國人收容所」的申訴電話,才逐漸減少。但尋求庇護者、難民、無國籍者仍未被視為「不需要收容」的對象,當政府無法決定是否遣返,卻又不斷「收容」這些個案於「外國人收容所」中,仍是侵害者些人的人身自由。

本會也長期關注外國人收容所的情況,之前並定期舉辦參訪、論壇,推動修法,讓外國人收容天數建立上限,並賦予提審的司法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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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各國人權倡議持續呼籲台灣通過難民法

本週,來自亞洲各國的難民專家、律師及倡議者在台灣召開會議,以展現他們對於台灣應儘速通過難民法的支持。基於亞太難民權利網絡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努力,以促進發展台灣的難民保護機制,接下來一週將在台灣有一系列針對法官、立法者、律師及移民官員的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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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制度下的移工大逃殺

阮國非原本是一個立體的、有面孔的人,但當他滑進台灣這個充滿歧視外籍移工的國度後,就馬上成為扁平的、無臉的「外勞」,仲介在計算阿非借貸的利息、雇主在拿捏他超時工作的極限,至於媒體與政府,則聯手製造移工大逃「殺」劇本,一旦移工行方不明被移民署專勤隊抓到,就會被遣返回國「封殺」,而阿飛則是真的被警察的九顆子彈奪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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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奈洛比原則(Nairobi Code )

【奈洛比原則】是針對提供難民個案法律協助的組織,所建議的倫理標準。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志工許雅琇、郭宜婷、林冠廷、郎于清、洪詩強、楊婷雅等人,共同翻譯成中文。

歡迎有報名【全球難民危機及被迫遷移--2017東亞難民論壇及培訓工作坊】的朋友事先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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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假難民,更不是罪犯!」 — — 初談香港免遣返聲請(non-refoulment claims)的審查機制

對香港的難民而言,2016年實在是一個多事之年。先是特首梁振英在1月發表施政報告時,提出未來將需要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non-refoulment claims),強調政府需要盡快審查聲請及打擊非法入境及逾期居留問題。就此議題,特首甚至聲稱若有需要的話,香港可能將退出酷刑公約,以免機制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