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移民、移民、難民及無國籍人經常會因為非法入境或逾期停留,而面臨要被送進「外國人收容所」關押的困境,根據我國「移民法」的規定,應該是「非予收容,顯難驅逐出境者」才得以收容,但是行政機構經常預設這些逾期停留或非法入境者,就是會「逃跑」或「失蹤不明」的「非法移民」,因此往往將「收容」視為「預設」作法,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其實不但容易侵害人權,也是耗費成本極高的邊境管理策略。因此,本會加入的國際關注外國人收容的組織International Detention Coalition集結各國的法令及實證研究,出版『替代收容:避免不必要的移民收容』(There are Alternatives: Preventing Unnecessary Immigration Detention),提供各國許多替代「收容」的安置措施,諸如具保責付、保證金等,倡議各國政府將收容作為「最後手段」,避免不必要的侵權處分。
我國透過大法官的釋字,及二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移民法」關於「收容」的條文也增加了收容上限天數,及強調「替代收容」的作法,並提供被收容人得以有申請「提審」的權利,由法官來決定「收容」是否合理,同時也加入了禁止「兒童被收容」在外國人收容所的條文。透過這些救濟管道,來自「外國人收容所」的申訴電話,才逐漸減少。但尋求庇護者、難民、無國籍者仍未被視為「不需要收容」的對象,當政府無法決定是否遣返,卻又不斷「收容」這些個案於「外國人收容所」中,仍是侵害者些人的人身自由。
本會也長期關注外國人收容所的情況,之前並定期舉辦參訪、論壇,推動修法,讓外國人收容天數建立上限,並賦予提審的司法救濟管道。

不論當初是因為什麼原因而來到台灣,目前這15位藏人中,有11位持有位於達蘭撒拉的西藏流亡政府所認證為真的綠皮書,另外有2位持有尼泊爾的西藏難民文件,也已經過尼泊爾當地的西藏流亡政府辦事處認證為真。但他們目前都面臨沒有身份,無法合法工作,甚至生病不敢去看醫生的困境。之前他們曾至蒙藏委員會尋求協助,蒙藏委員會卻告知必須由移民署先啟動專案程序,他們才能做後續的認證。

2012年九月,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南洋台灣姐妹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推出《國籍法》民間版本,進行立法遊說,希望使婚姻移民歸化條件、適用對象、以及歸化後的權益更能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解決新移民於歸化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然而至今我們所見內政部提出的《國籍法》修法版本不僅換湯不換藥,甚至有違移民人權!(條文說明如附件)

本文刊登於風傳媒2015.05.14觀點投書
回頭檢視當年提審法的修正過程,司法院在102年10月31日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時,在第8條的立法理由第3點中,就已宣示法院處理提審事件時,只需審查逮捕、拘禁程序的合法性,毋庸及於被逮捕、拘禁的實體原因及必要性,可見司法院在將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之初,就已定調基層法院的審查範圍。而當時主責提審法修正草案定稿之人,正是時任刑事廳廳長的林俊益法官(林法官在102年12月間調離廳長職務)。我們因此赫然發現,林俊益法官當時對外宣稱新法讓「人權保障大躍進」、「提審保障更周延」,堆砌新法優點的美好話語猶在耳際,關起門來卻瞞著民眾積極限縮法院審查範圍,讓提審法新制的審查程序只剩極其瑣碎的公文核對,如何能叫作「大躍進」或「更周延」?林俊益法官口口聲聲宣稱「被逮捕的大陸配偶只要說『我要見官』,人權將馬上獲得保障」,實際上大多數都直接被法院送回外國人收容所繼續收容,等於遞交了提審聲請,法院反而翻臉回甩一巴掌,說你就是活該被拘禁,如何能奢言人權保障?

本文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我已經在收容所被關了12個月,我何時才可以回家?」「我媽生病了,我很想趕快回去」「我又收到延長收容處分,還要繼續延長2個月。我可以不要繼續被關在這裡嗎?」電話那頭傳來被收容人焦慮的聲音,付費電話的計時聲音不斷響著,背景聲音則是收容所裡面吵雜的人聲。這是近日來台權會常常接到的投訴電話。

新聞稿:下一站,西藏?但是,西藏人回得了西藏嗎?(2015/3/6) 今年3月10日是西藏抗暴日56週年,歷年來…

本文刊登於自由電子報2015.3.6 自由開講 文/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自2009年至今,至少已經有13…

文/陳靖涵/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 此文刊登於:蘋果日報 在台灣,移工更換雇主和工作的權利備受限制…

《移民法》收容條文在近兩年前被宣告違憲,終在失效前修正通過。此次修正,給予被驅逐的外國人和暫時收容者說明之機會;並且在踰越暫時收容的延長、續予收容的部分皆加入法院審查。此外,新修正的法條中加入了兒童不予收容、也縮短了收容日期上限。然而,對於此次收容條文修正,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仍有相當值得檢討之處。

勞健保是勞工的最基本保障,然而包含前立委潘孟安、蘇清泉等藍綠立委,共謀修改「漁業法六十九條之二」,…

九合一大選結束,人民用選票唾棄執政者的無能與妄為,徹底對其失去信心,政府當痛定思痛、知所反省,用改革喚回民心。這次選舉的結果顯示,公民社會已無法繼續忍受推諉卸責、視人權為無物的政府。我們要求一個保障人權、實現平等的新內閣。 內閣改組不應是政治權力保衛戰、也不應是政治利益分配遊戲。我們提出鄭重呼籲,既然要改革,就必須完整,新閣要替換不適任的部長才是真正有決心的改革。特別是法務部長,一定要下台。法務部長羅瑩雪自上任以來,對法治之無視及對人權的輕忽與藐視之舉措,實在罄竹難書,有愧作為社會公義的把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