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收容

外國人收容

移民、移民、難民及無國籍人經常會因為非法入境或逾期停留,而面臨要被送進「外國人收容所」關押的困境,根據我國「移民法」的規定,應該是「非予收容,顯難驅逐出境者」才得以收容,但是行政機構經常預設這些逾期停留或非法入境者,就是會「逃跑」或「失蹤不明」的「非法移民」,因此往往將「收容」視為「預設」作法,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其實不但容易侵害人權,也是耗費成本極高的邊境管理策略。因此,本會加入的國際關注外國人收容的組織International Detention Coalition集結各國的法令及實證研究,出版『替代收容:避免不必要的移民收容』(There are Alternatives: Preventing Unnecessary Immigration Detention),提供各國許多替代「收容」的安置措施,諸如具保責付、保證金等,倡議各國政府將收容作為「最後手段」,避免不必要的侵權處分。

我國透過大法官的釋字,及二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移民法」關於「收容」的條文也增加了收容上限天數,及強調「替代收容」的作法,並提供被收容人得以有申請「提審」的權利,由法官來決定「收容」是否合理,同時也加入了禁止「兒童被收容」在外國人收容所的條文。透過這些救濟管道,來自「外國人收容所」的申訴電話,才逐漸減少。但尋求庇護者、難民、無國籍者仍未被視為「不需要收容」的對象,當政府無法決定是否遣返,卻又不斷「收容」這些個案於「外國人收容所」中,仍是侵害者些人的人身自由。

本會也長期關注外國人收容所的情況,之前並定期舉辦參訪、論壇,推動修法,讓外國人收容天數建立上限,並賦予提審的司法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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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難民日系列專文】阿富汗尋求庇護者的無奈—德國爭議的安全地區認定

五月卅一日,阿富汗首都喀布爾的使館區傳出炸彈攻擊,造成超過一百五十人罹難。幾天後,一場悼念死者的喪禮上又發生爆炸,奪走七條人命。在這起阿富汗十六年來死傷最慘重的爆炸案中,德國大使館嚴重受創,不僅警衛慘遭炸死,更有兩名駐館人員受傷。喀布爾維安惡化,讓棘手的難民問題,在六千多公里外的德國聯邦議院中重新浮上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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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法圓桌論壇落幕,亞太各國參與者盼台灣早日建立保護機制

台灣至今沒有難民法,導致近年來許多來台尋求庇護個案,皆未獲得受理、進行審查,或直接遭到遣返。台灣的難民法草案從2005年,行政院第一次提出至今,已經超過十個年頭,至今我國仍未建立任何難民審查程序,後續也無配套措施。4/25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亞太難民權利網絡、台灣人權促進會合辦「難民法圓桌論壇」,來自紐西蘭、日本、韓國、香港、曼谷等難民組織及法官,希望促成已經一讀出內政委員會的「難民法草案」可以儘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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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Hydis工人案台灣聲援者抗議移民署遭訴 二審無罪聯合聲明

國Hydis關廠工人(以下簡稱Hydis工人)遭移民署粗暴遣返一事,於2015年6月至移民署前抗議並朝建物丟擲雞蛋、蛋液,後續遭檢方以《集會遊行法》第30條侮辱公署以及《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之罪名起訴一案(105年度易字第294號)一審無罪卻遭檢方執意上訴,今年3月8日高等法院宣判本案(105年度上易字第2366號)上訴駁回,三人均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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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X法扶:看見流亡者系列之三】難民,誰來認定?聯合國難民署與庇護國政府之間的磨合

接續著前兩篇關於難民無國籍者的基礎事實理解,今天想更進一步談實務層面的問題,在聯合國難民署(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簡稱UNHCR)與各國政府之間的磨合。提到聯合國,或許身處臺灣的多數人迎面而來的感受是,被隔閡於世界之外的疏離感,但難民議題中至關重要的難民身分甄別(Refugee Status Determination, 以下簡稱RSD)與難民保護的工作,是即便非聯合國會員的臺灣,也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也因此,第一個最直觀的疑問可能是,難民身分的認定是庇護國的政府來做,還是聯合國難民署來做?聯合國難民署有權代替一個國家決定要不要收、收多少難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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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臺集會遊行權遭漠視!台權會對Hydis關廠工人對移民署行政訴訟二審敗訴聲明

2015年6月,Hydis關廠工人(以下簡稱Hydis工人)多次跨海來臺,訴求與母公司——臺灣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面對面協商,在永豐餘總裁何壽川仁愛路前靜坐絕食抗議,一場和平集會,換來的卻是警方以蛇籠粗暴圍捕,移民署徹夜訊問、隔日一早旋即強制驅逐出國,並在後續的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中黑箱決議禁止入國三年,這份特別針對Hydis關廠工人來臺抗爭的入境黑名單,人數竟高達7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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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紹華:真的是人道援助?在聖多美,我所看到的台灣外交

 photo / European Commission DG ECHO 

本文刊登於 2016/12/22 獨立評論@天下  此處為修訂版

作者為本會執委 劉紹華

台灣與聖多美普林西比現在才斷交,已令我意外地多拖了十幾年。2001年,我因緣際會幫國合會到聖多美進行台灣醫療援助評估。那時我就以為,台灣和聖多美的緣分已進入風雨飄搖期,兩造都有很大的問題。之所以還能拖個十幾年,只因為中共對這由兩個小島(聖多美與普林西比)構成的迷你小國興趣缺缺吧。要買這個國家太容易了,這不也是台灣能堅持這麼久的原因嗎?中共今日才出手,因為這是一個教訓台灣時出手成本最低的島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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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懼濫訴打壓 聲援Hydis工人無罪

2015年6月,Hydis 工人在關廠老闆何壽川家門外靜坐,為犧牲的夥伴裴宰炯,也為自身的工作權益。9日,警察突襲逮補八名韓國工人,移民署隨即遣返,理由是設置裴氏靈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次日,台灣聲援Hydis 連線前往移民署抗議。衝突中有人攜帶雞蛋,但尚未拆封就遭警員搶奪、整盒蛋摔碎在地,幾名憤怒的抗爭者隨手撈起蛋液揮灑。事後三人被移送、起訴,理由是《刑法》妨害公務與《集會遊行法》中的侮辱公署,經歷漫長的訴訟折磨,於今年11月1日一審判決三人均無罪。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表示:「在本案中,檢察官對於三位被告的起訴,除了顯示司法體系對於妨害名譽罪除罪化的認知不足之外,更直接反映對於《集會遊行法》修法中去刑化的現實完全忽視,對於這樣執意起訴的行為,一審判決中法院的判決理由應該已經足夠清楚表達檢察官的不合理──『執法者不能僅因表意者表達之內容不中聽,即欲加以限制或科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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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民主恥辱移民署,特權擋人黑名單」記者會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及第15號一般性意見指出,關於入境後驅逐出境之決定,享有為求救濟而應有之全部訴訟權利。即便為外國人身分,仍有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得即時有效救濟之權利。然而,移民署作為一個被告機關,竟濫用行政權限阻擋當事人出庭。移民署如此囂張顢頇之行徑,自甘墮落淪為永豐餘集團惡性關廠解雇之打手,堪稱民主國家之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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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亞的難民機制在哪裏?

 圖片出處: https://www.flickr.com/photos/dfid/9086821264

難民潮所凸顯出來的,是在全球化及區域衝突戰亂下,各國的治理心態問題。當東亞各國本身的民主人權現況,這幾年都不斷遭到自己國民的質疑時,越趨倒退保守的執政當局若不願意以包容的心胸看待這些「非國民」的權利,連帶地,也將繼續形塑出社會上一股敵視外來者的民粹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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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韓國工人陳情,暴露多少顢頇粗暴

遭永豐餘集團違法解雇,甚至逼死工會幹部的韓國Hydis工人,在來台靜坐抗爭十天後,仍未收到政府或企業的任何回應。因此昨日他們前往總統府陳情,要求聘永豐餘總裁何壽川為國策顧問的總統府,應將何壽川解聘。結果這場陳情行動,卻再次暴露出了,政府對待社運的顢頇與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