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通知20130124】集體向警方拍照、蒐證行動

日前警察機關執行勤務時,民眾以攝影、拍照方式,作為保護自身權利的手段,但竟遭到警方嗆有「新法」規定,民眾如未經警方同意進行「錄影蒐證」,恐觸犯法令,侵害執勤警員的個人隱私。原來掌管全國法令解釋的法務部,竟憑一紙公文指稱繫維護執勤員警之個人隱私,如果執法警察不同意,得以制止民眾錄影拍攝。

 
荒謬的是法務部的公文解釋,根本違反了法治國原則,警察代表國家公權力執法時不得隱匿資訊,也無從有任何合理之隱私期待。法務部曲解法令,實為警察威嚇式的治國手法鋪路。
 
內政部警政署與法務部齊唱雙簧愚弄視聽,卻將送葬台灣的人權法治,此時唯有人民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公民權利,才不會遭政府任意玩弄侵害。台權會號召在1月24日星期四上午,民眾自備相機、攝影機、手機,集體向執勤警方、公務機關拍照、蒐證,保障人民對抗政府不當執法的權利、要回我們的基本人權!!
 
 
1/24(四)當天流程:
上午10:00 第一站 警政署(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散步路線:忠孝東路->中山南路->凱達格蘭大道 ->襄陽路->重慶南路
 
上午11:30 終點站:法務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活動日期: 
2013/01/24 -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