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黃、援交、「釣魚」─ 警權vs.人權座談會

「警員扮嫖客誘捕應召女!」「辣妹釣出曠男,警察抓到警察!」「警界享樂族,『釣魚』賺外快」──這些聳動的媒體報導凸顯了警察權的彈性邊界與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

往年台北市警局要求各單位強力執行掃黃多半都在七、八月間,不肖員警也常常藉掃黃而打獵(轟動社會的擄妓勒贖案就是一例),業績的壓力逼得員警只好看報紙、上網路,目的就是想看看可不可以釣個大陸妹或援交男,如果幸運查獲應召站和馬伕,就不用擔心年底的考績被歸為百分之25以內的乙等族群。事實上,
台北市警察局為了執行這波掃黃,以往三令五申不准成立專案小組、釣魚辦案、越區查案等命令全都暫時徒具形式,部分「釣魚」手段更有構陷犯罪之嫌。另外,賓館旅社每天不定期實施臨檢,讓業者苦不堪言,連偷情約會的情侶都不敢上門,深夜的沿路臨檢更使得夜歸的公民飽受嫌疑之苦。

到底警察權在掃黃的旗幟之下可以擴張到什麼地步?「釣魚」的辦案手法是否有「教唆陷害」之嫌?網路上刊登徵求有酬一夜情廣告是否違反性交易防治條例?偵查犯罪與人民隱私之間有著什麼樣的張力?歡迎到場與引言人探討這些和我們的基本人權相關的問題。

時間:2001年12月9日(日)下午2:00-5:00
地點:律師公會(羅斯福路一段7號裕民大樓9樓,捷運中正紀念堂4號出口)
主辦單位:性別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

主持人︰東吳大學政治系兼任講師 顧玉珍

引言人︰
李茂生(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台大法律系教授)︰\r
從刑事訴訟法看「釣魚」的適法性\r

顧立雄(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執業律師)︰\r
警察權與「教唆陷害」

劉靜怡(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教授)︰\r
網路援交廣告與言論自由\r

邱晃泉(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自由人權聯盟召集人)︰\r
警察臨檢與性權

何春蕤(台灣性別人權協會顧問、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釣魚誘捕,侵害基本人權

連絡︰台灣人權促進會 02-23639787
性別人權協會 02-23640351

http://61.218.178.12/repression/sexwork/types/enjo/enjo_skill/20011209.htm

座談發言內容

http://61.218.178.12/repression/sexwork/types/enjo/enjo_skill/2002Jan-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