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的原則 (巴黎原則)
權限與職責 應賦予國家機構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權限。 應賦予國家機構盡可能廣泛的授權,對這種授權在憲法和立法案文中有明確規定,並具體規定其組成和權限範圍。 國家機構除其它外,應具有以下職責: (a)應有關當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