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法真的很進步?
【本會投書】除了攸關大家勞動權益的《勞基法》在立法院大開倒車之外,跟大家集會結社自由相關的《社會團體法》的立法,也已經悄悄地完成逐條審查,出委員會,不需要政黨協商。然而,這次的修法真的很進步嗎?
社會團體法 應召開公聽會,再逐條審查
台灣人權促進會聲明 民進黨承諾要修改戒嚴遺毒的幾部惡法,放寬現行法律對於人民集會 結社自由的限制。但是全面執政之後,目前不論是《集會遊行法》的修法,還是針對《人民團體法》的重新修法立法, 其修正程度其實都不高。...
修法是活化或持續箝制NGOs? 要求內政部擴大公民社會參與 :人團法「非績優」團體場外記者會
《人民團體法》的前身是《非常時期人民團體法》及《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這部法律從1942年立法至今,僅有8次修法,更集滿4個違憲解釋,其中有2個違憲,更是主管機關自己所訂定的子法違憲。...
修法活化公民社會!拒絕NGO參與?
1989年,許多因名稱有「台灣」而都被內政部禁止登記的人民團體,共同舉辦了一場「反人團惡法」大遊行,用一個巨大的木製牢籠作為遊行道具,參與者全站在牢籠內遊行,象徵「人團法」對於人民結社的諸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