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HR PAS】2012秋季號:居住正義

主編的話:居住,正義。

邱文聰 / 台權會執委、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人類對土地利用安排的弱肉強食,並沒有隨著人類社會朝向文明演化而稍歇。掌握政治、經濟與社會權力者想方設法侵襲權力弱者與他者對土地的利用,即使在一個號稱為民主憲政國家的台灣,也還不時上演。那麼,「居住正義」是什麼?

在一般的認知中,居住權益遭剝奪的悲慘事件,主要是發生在寄居於鄉村與城市邊緣土地上的無產權者身上。例如台北捷運為設置新莊線機廠而迫遷樂生院院民、過去的台北縣政府以整治河川之名拆除並驅離新店溪與大漢溪沿岸的溪洲三鶯原民部落、桃縣復興鄉哈凱部落遭石門水庫攔砂壩毀壞家園後,縣府承諾重建卻遙遙無期、台大因校地開發打算拆除紹興社區的非列管眷村,乃至於台北市政府噴水驅離龍山寺前遊民等,似乎都吟唱著無產與無殼者的悲歌。

然而,近年來不當剝奪或侵害居住權的事件,也逐漸發生在原應受到憲法基本權保障的合法產權所有人身上。較為人所熟知的台北文林苑都更的強拆爭議,以及苗栗縣及彰化縣政府為爭取奇美、友達進駐設廠,而浮濫徵收大埔及相思寮農地,不過是此趨勢下的兩、三則著例。建商與財團的開發利益輕易地披上公益目的的外衣,透過政府公權力,在城市中向外驅趕中產階級,在鄉村消滅農民居住並賴以為生的農地。

誠然私有財產權的保障並非絕對,但憲法尚且要求剝奪合法產權必須以公益目的為前提、遵循正當程序、並予公正補償。只是,當公益目的可以被操弄、政府公權力可以被財團與資本家綁架時,財產權的內涵頂多就只是一種可隨時易主的商品,財產權的保障至多也只剩下這商品當如何在市場供需法則下被定價而繼續流通的問題。一旦私有財產權保障的虛幻性被揭穿,將居住權等同於私有財產權的荒謬性,也頓時得以清澈明白。

家,從來就不應該只是有產者才能享有的專屬領域;圍繞著家而踩踏出的生活軌跡與記憶,也不是可以隨意標價而交易的商品。因此,「居住正義」是什麼?「居住正義」就是拒絕以資本主義市場邏輯來言說人民在土地上居住的敘事,而不是在「一坪換一坪」或「以地換地」的價值交換上繼續加碼,以掩飾資本的暴力;「居住正義」是市民社會籲求以人為本的相互理解與尊重,並自我抑制侵犯他者的慾望,而不是權力弱者為了生存,對強者發出的怨嘆與乞求。

當收容愛滋病患的關愛之家因法院判決而得以重回再興社區,而麥當勞叔叔設立的癌病與罕病病童中途之家也因為台北市錦安里里民釋出善意,得以繼續進行時,「居住正義」的種子才剛開始萌芽。掌握此一契機,或許,實現「居住正義」的烏托邦,真有出現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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