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療養院拆遷,院民人權受侵案訴求 2005/01/25

致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針對樂生療養院拆遷,院民人權受侵一案之訴求

提案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提案日期:2005年1月25日\r


一、 樂生院背景簡介

「樂生院」位於新莊與桃園龜山交界之迴龍地區,設立於日治時期,是全台「第一間」亦是日治時期唯一的痲瘋病院,更是全台至今唯一一間專門收治痲瘋病患之公立特殊醫院。該院於1994年,由(前)省立衛生處將十七點四公頃土地售予捷運單位,經規劃為新莊捷運線機廠預定地,原預計於去年(2004年)底將目前樂生院民居住的院區剷平,作為停放列車的機廠及污水處理廠、變電所,但經樂生院民四處陳情,以及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之聲援,行政院終於在去年10月18日召開協調會議,決議委任專家進行替代方案之評估。而由台灣大學城鄉所劉可強教授召集之專家小組,已於去年12月擬定兩個捷運與樂生院共存共構、技術可行之替代方案,於今年1月呈交捷運局與行政院進行評估。

目前居住在樂生院的院民們來自台灣各地,其中包括戰前遭日本政府強制隔離入院的二十七位(其中兩位目前意識不清),以及隨國民政府來台的榮民患者,院民人數共約三百一十餘位,平均年齡七十四歲。2003年7月,院區內的台南舍、五雲舍、「一百號」等舍區已因捷運工程施工先遭拆除,該舍區的院民因此被迫進住組合屋迄今。目前樂生院院民大部分不願意搬遷至新建大樓,他們支撐著羸弱的身軀,以強烈的意志力和具體行動,表達希望能夠繼續在樂生院安養天年的心願,因為這是他們生活五、六十年的家園,也是他們一生之所繫。


二、 日本經驗

1998年(平成十年)日本癩病(痲瘋病,後改稱「漢森病」)患者,以日本政府用強制隔離政策,嚴重違反人權為由,提出「癩病預防法」違憲,並請求國家賠償訴訟,纏訟經年後勝訴。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決定,基於人道理由不提上訴,同時向長年遭受國家制度性歧視和迫害的日本癩病病患道歉,並積極立法予以補償。該補償法明白指出,只要是曾經因「癩病預防法」遭強制隔離的患者,無論什麼時間遭隔離、無論目前居住何地,皆能依照補償法獲得應有之補償;因此,這群曾經幫助日本病患訴訟的律師,目前正積極協助在日本統治時代因癩病被強制隔離的台灣病患(同時還有韓國病患)向日本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於2004年6月19日獲得台灣樂生院民的委託同意書後,同年12月17日正式為台灣院民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2005年2月4日將於日本第一次開庭。

多次來台訪談戰前入院樂生院院民的日本律師團以及日本「漢森病」檢證會議成員,皆曾親自走訪樂生院,對於目前院民居住的環境與醫療品質,日本律師團認為應該加以改善,而得知院民即將面臨被強迫搬遷的局面,日本律師團則是感到相當不忍。因此,日本律師團建議,台灣政府不僅應該讓院民在原本的院區繼續居住,更應該積極地改善醫療與居住品質、加強社會教育以去除患者的污名,才是對於這些長年受到隔離與歧視的老人家最好的照顧與補償;日本律師團特別強調,台灣相關單位應該聆聽院民的心聲、瞭解院民的需求,他們非常樂意提供日本照顧漢森病患的經驗給台灣政府做參考。


三、 訴求

基於保障弱勢人權、維護社會公義之原則,台灣人權促進會針對樂生院院民面臨強制搬遷一事提出以下訴求,懇請 貴委員會予以考量與協助。

1. 政府決策單位(包括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院方)應當傾聽院民的心聲與需求,瞭解院民的意願,積極協助院民就地安養照顧,不得以任何脅迫、利誘、恐嚇等方式強迫院民搬遷。

2. 衛生署應積極改善院民居住環境,定期維修房舍,加強院民醫護照顧,以確保院民生活品質與生命安全。

3. 行政院應協調各相關單位,立即採納樂生院全區原地保存與捷運共構之可行方案,讓院民得以續住家園,讓都市發展、文史與人權保障取得多贏。

4. 文建會應履行承諾,於總統公告〈文化資產保存法〉後,立即將樂生療養院列為暫訂古蹟,並成立專案審查委員會,於施行細則出爐前,率先辦理樂生院古蹟審查,以落實院區「活保存」之目的。

5. 衛生署與院方聲稱的「現代化、具多功能、親善環境極佳及生活功能齊全」之醫療大樓採一般病房式設計,不僅活動空間狹小,對於以電動車代步、年邁的院民來說,大樓上下僅靠電梯,將剝奪他們行動的自由;集中式的飲食和生活起居管理代表更嚴格的管控;區分院民與一般醫療的兩棟大樓,代表著他們將面臨嚴重的污名與歧視;挖除了他們長久緊密依存的家園與生活記憶,將徹底傷害到他們作為人的尊嚴與自信。衛生署與院方所稱「現代化」、「人性化」醫療大樓,根本是欺瞞、敷衍之詞,因為大樓在設計、興建之初即完全沒有考慮院民的需要與意願。建議衛生署應參考日本痲瘋病院的設計與規劃,將樂生院整理成為更適合患者療養、長期生活的家園。

6. 日本律師團建議台灣政府,應針對日本政府不承認台灣戰前入院的樂生院民向日方求償之權利一事,提出嚴正抗議。同時,台灣政府對於台灣社會長期歧視、污名化痲瘋病患,應當提出積極的社會教育作為,主動負起去除痲瘋病污名的社會責任。


四、結語

呂 副總統曾為人權受害者,近幾年來與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對於推廣人權理念與保障不遺餘力,並且積極支持保留極具人權指標意義的建物或園區(例如景美看守所、綠島人權紀念園區等),以俾後人深刻瞭解台灣的人權發展史,其間努力令人敬佩。陳水扁總統曾經於2004年初拜訪樂生院,頒發「抗癩鬥士」表揚並鼓勵樂生院民;今年1月,陳 總統號召全民寫歷史、創造台灣大百科,在在顯示陳 總統對於保障人權、提升台灣人文與歷史素養的重視。樂生院是個歷史發生地,而院民則是最佳的歷史代言人,他們見證台灣公共衛生之發展與台灣的抗癩歷程,將使得院區保存更具意義。

在此,台灣人權促進會期望總統府能夠本著「人權立國」精神,落實對於弱勢者之關懷,積極保障樂生院民之人權,方可彰顯台灣的人權形象,並贏得國際的肯定與後世之感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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