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原本應於今年世界人權日更新已經到期的「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但至今仍未見蹤影。立法院范雲國會辦公室、台灣勞工陣線、TTNC Watch 共同舉辦這場公聽會,邀集各利害關係方與會溝通這項重要的人權政策。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經濟部承諾於今年(2024年)12月10日、又或者年底前,應更新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2.0,並推出「臺灣供應鏈企業尊重人權指引」之政策,以作為「推動企業人權盡職調查立法」之前的政策引導,但隨著2024年已剩不到半個月,國家行動計畫與指引雙政策都將雙雙落空與跳票。
經濟部應清楚說明,為何在2024年中就已舉辦多場溝通會議與工作坊的情況、以及多方利害關係方都已提出具體建議、經濟部也已有草案的情況下,為何仍未如期讓政策上路?在全球供應鍊越來越重視消除強迫勞動、與因應人權風險的大趨勢之下,比如美國的《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UFLPA)、歐盟相繼通過的《企業永續盡職調查義務指令》(CSDDD)和《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規章》(EUFLR),又如近期50家全球品牌發表公開聲明呼籲台灣政府正視台灣移工強迫勞動議題等等,這些指標性的事件,都可能在行政部門的怠惰之下,直接或間接造成台灣企業的衝擊。經濟部的說法是「企業界建議循序漸進,先用指引方式鼓勵企業自主遵循,暫緩立法,以免對企業營運造成衝擊」,但現在是經濟部連指引和NAP都沒有如期推出,落後日本與韓國,甚至讓台灣企業自己承擔供應鍊中潛在與已經發生的人權風險,經濟部沒有盡到國家保護人權的議題,必須要為企業面臨的衝擊負責。
而台灣所有產業中,存在最嚴重、系統性的人權侵害與強迫勞動風險,就是漁業署和勞動部都必須負責的遠洋漁工強迫勞動處境。漁業署已經推出兩年多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根本無法讓台灣漁業從美國勞動部的「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中除名,接連爆發的鮪延繩釣漁船漁工被嚴重惡意欠薪的案件,證明台灣遠洋漁業存在系統性的人權侵害。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不願意基於兩公約施行法與ICERD公約之意旨,完整保護在我國境內工作之遠洋漁工,涉及政策制度的歧視,而勞動部宣稱1955可以讓遠洋漁工申訴,漁業署宣稱「漁工之聲」可以讓漁工反應問題,但實際上因為漁工在海上沒有Wi-Fi通訊,這些官方宣稱的申訴管道都是無效的。漁業署和勞動部必須要為海鮮供應鍊中,我國遠洋漁業存在的漁工系統性的強迫勞動負責。
綜上所述,唯有經濟部盡快立即更新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並在更新的2.0版中明確承諾應制定企業盡職管理/盡職調查法,才是有具體行動方案的「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