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南鐵黃春香家三度強拆?行政院何時實現人權台灣

南鐵東移最後一戶迫遷戶黃春香與黃春香家關注組第六次來到台北陳情抗議。訴求行政院必須制止鐵道局將對黃家第三次強拆,並與黃春香實質研商原梯保留方案,以保居住權。行政院代表出面承諾,將要求交通部針對黃春香的提問,做出具體回應,且在爭議處理完之前,將不會再度強拆。

相關連結:
新聞稿:南鐵黃春香家三度強拆?行政院何時實現人權台灣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03897   
【實習心得】黃家不是特例:只有保障人權才能終結抗爭 https://www.tahr.org.tw/news/3020  

以下是本會聲援此次記者會的發言稿

春香姐跟黃家關注組這一年來,已經來了好多次台北表達訴求。但每次,春香姐面對的都是成群的警察,好像人民來表達訴求,是不正當、需要被防備的事情,而應該出面面對民眾、解決爭議的行政部門,卻被擋在警察身後。

我們鄭重的提醒,今天記者會前黃春香與關注組因為瓦礫能不能在記者會現場使用的事情,與警察發生衝突。這些被強拆的碎片,是從家裡帶來的,自是言論表達的自由,請警察不要用沒有法律依據的要求,限縮民眾言論與集會的基本權。

而回到黃春香與關注組這次的訴求,我們認為鐵道局發公文表示8/13後隨時可能再來拆除,連確切拆除時間都無法告知黃春香。這種不定時拆除的「奇襲強拆」,是對基本人權徹底的踐踏。

台灣在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施行法規範公約揭示的人權保障,在台灣有法律效力。因此要敬告鐵道局,依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避免侵害人權」,是國家的責任。但在兩公約施行法已經通過12年,即將舉行第三次國際審查的現在,行政部門居然還能以如此輕蔑、踐踏人權的態度,來處理人權侵害的事件,真是讓人憤怒與難以相信! 

如果對照聯合國《關於出於發展目的的搬遷和遷離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準則》與其他保障居住權的相關文件,就可以知道我們距離人權標準有多遙遠。在這些文件中已經載明,在所有的搬遷之前,都必須確切評估是否有可行的替代方案,並且讓民眾能實質參與這些討論。事前的真誠磋商,是避免人權侵害唯一的辦法。而在妥善、且有民眾實質參與的評估後,若拆除真的不可不為,那必須有妥善事前通知、拆除行動也必須有中立的觀察員、在這過程中也必須注意社會人身安全及隱私,特別是女性在迫遷過程中更常常面對人身安全與隱私的侵害。人權的標準,是規範可以維護身而為人最低度尊嚴的底線,而不是外國標準的高標。

因此,從公約文件揭示的「樓地板」檢視,行政部門完全不及格。過去一年,鐵道局不願意提供文件來回應黃春香的最基本的實質問題:「到底為什麼樓梯非拆不可」,春香姐與關注組提的各種方案更無法與鐵道局實質討論,遑論公約要求的尋找替代方案、真誠磋商。而春香姐在行政部門的實問虛答中,是生活在半拆的房子裡、陸橋下,好幾個月沒有水電,根本是低於公約保障的最低居住水準的情況下過了了快一年,而今卻可能要面臨第三次的強拆,真的是完全看不到最基本的人權保障何在。

我們在此呼籲鐵道局、交通部、行政院,拿出誠意來好好面對春香姐的訴求,不要只用形式的公文當作已經溝通,更不要把奇襲強拆當成問題的解方。敬告鐵道局拒絕對話、奇襲強拆絕對不會解決爭議,只是不斷刷新踐踏人權的下限。請盡快出面溝通,才是解決這個現況的唯一可能。

余宜家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發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