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國際特赦組織2020年度人權報告台灣在地人權議題記者會

【發言稿】國際特赦組織2020年度人權報告台灣在地人權議題記者會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首先,非常感謝國際特赦組織每年都會公佈範圍涵蓋全球共149個國家的年度人權報告,台灣也包含在其中,並非常扼要地提到從2020年到2021年期間,各國重要的人權議題,對於我們這些在地的人權組織而言,AI的人權報告毋寧是一項重要的人權座標定位與指引,不僅幫助我們回顧過去一年重要的人權議題有哪些,也讓我們看到台灣在整個東南亞乃至於亞洲各國的位置與可能扮演的角色。

2020年如果有兩個人權關鍵字,那大概就是COVID-19與中國,而台灣的人權現況恐怕難以脫離其二的影響。誠如AI人權報告中有關台灣的部分,第一段所提及的防疫期間大規模監控,數位人權與隱私權一直是台灣政府在某些價值取捨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基本人權,比如台灣的防疫措施雖然表現亮眼,但過程中一再濫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與《傳染病防治法》的空白授權進行許多欠缺明確法律授權的行政措施,實質限縮許多人民基本權利,包括稱為「天網」的電子圍籬2.0,沒有明確的退場機制,也不存在權利影響評估等等政府應該信服於人民的政策作為。

除此之外,當前行政院正在力推數位發展部的組織改造,但卻沒有同步規劃同等重要的獨立個資保護專責機構,也是人民在數位時代隱私權很可能被侵害的隱憂。還有eID數位身份證的專法內容、政府連死人的健保資料都不放過學術與商業利用的機會、乃至各種蠢蠢欲動的人臉辨識技術的應用,《科技偵查法》的修法,都是台灣許多重要的隱私權議題。

2020年也是中國極權主義擴張導致香港人權急劇惡化的一年,台灣從民間到政府都積極地以實際作為在撐香港,但台灣政府最實際的撐港作為應該是建立明確完整的港人庇護機制,我們呼籲台灣政府不管是透過推動《難民法》立法,還是擴充《相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的庇護機制,還是訂定港澳條例18條的施行細則,又或者呼應民間有關「香港人權與民主條款」的建議,都是當前因應香港局勢與保護在台香港抗爭者最實際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