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心得】專書推薦—《罪行海洋:穿越地表最遼闊的犯罪地域,揭開海上千萬奴工的悲慘生活,普立茲獎記者橫渡五大洋、二十片海域的第一手紀實》

《罪行海洋》讀後心得
文/台權會實習生 林志鴻


罪行海洋:穿越地表最遼闊的犯罪地域,揭開海上千萬奴工的悲慘生活,普立茲獎記者橫渡五大洋、二十片海域的第一手紀實 The Outlaw Ocean: Journeys Across the Last Untamed Frontier

本書為《紐約時報》記者,同時也是普利茲獎得主Ian Urbina(伊恩·爾比納)1在四十個月間,走過二十五萬一千哩、坐了八十五趟飛機、踏上四十個城市、五大洲,並且橫渡五大洋與二十片海域,在海上航行超過一萬兩千浬調查與揭秘那些幾乎是隱形的工作者(全球有超過五千六百萬人在漁船上工作)──海上奴工的悲慘生活,為這個離岸世界做一系列報導。

奴隸船上的生活

在人權所修讀《國際人權法》課程時,奴隸制度作為最古老的人權議題之一,是個重要切入點。根據位於英國利物浦阿爾伯特碼頭的國際奴隸制博物館(International Slavery Museum)2指出:奴隸船上的奴隸經常遭受身體和精神虐待,航行期間,這些人被捆綁在甲板下面,並用腳鐐固定,因空間狹窄,只好被迫蹲下或躺下。婦女和兒童被關押在不同的地方,行動自由受到限制,使她們遭受船員的暴力和性虐待。貨艙裡的空氣品質不佳,常常會使人暈船,船上缺乏衛生設施導致疾病威脅,例如發燒、痢疾和天花。在天氣晴朗時,奴隸於清晨被帶到甲板上並被迫鍛煉。他們一天只能吃兩次飯,拒絕進食的人會被強迫餵食。

國際人權體系與奴隸制度

二  任何人不得使充奴工。 

三 (一)任何人不得使服強迫或強制之勞役;
(二)凡犯罪刑罰得科苦役徒刑之國家,如經管轄法院判處此刑,不得根據第三項(一)款規定,而不服苦役;
(三)本項所稱〝強迫或強制勞役〞不包括下列各項: 
(1)經法院依法命令拘禁之人,或在此種拘禁假釋期間之人,
通常必須擔任而不屬於(二)款範圍之工作或服役;
(2)任何軍事性質之服役,及在承認人民可以本其信念反對服兵役之 國家,依法對此種人徵服之國民服役;
(3)遇有緊急危難或災害禍患危及社會生命安寧時徵召之服役;
(4)為正常公民義務一部分之工作或服役。

本公約締約國, 認為自由系人類隨生而來之權利, 鑒於聯合國人民在憲章重申其對人格尊嚴與價值之信念, 查聯合國大會頒有世界人權宣言,懸為所有人民、所有國家共同努力之目標,內稱任何人不得使充奴隸或奴役,奴隸制及奴隸販賣,不論出於何種方式,悉應禁止。

承認廢止奴隸制及奴隸販賣一事,自一九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特為此事在日內瓦締訂禁奴公約以來已續有進展, 建及一九三0年所訂強迫勞動公約及其後國際勞工組織對強迫及強制勞動所採行動, 惟深知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制的制度與習俗尚未在世界各地完全廢除, 爰決定締結補充公約,俾增益現仍有效之一九二六年公約,借以加強國內及國際方面謀求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制之制度與習俗之努力。

現代奴隸的處境6

澳大利亞慈善機構「行走自由基金會」(Walk Free Foundation) 將「奴隸」定義為「處在被剝削狀態但因為受到威脅、暴力、壓迫、欺騙或是虐待而無法逃離的人們」,而《2016全球奴役指數》指出:全球約有4580萬人的生活狀態屬於「現代奴隸」,其中以亞太地區為最多,佔總數的三分之二。根據BBC報導,海產工業就是現代奴隸的其中一環,至今數千人被販賣至漁船上強迫勞動,當中甚至有人多年來都無法上岸,受害者透露,嘗試逃跑的人會被殺、被丟進海里。

海上奴隸──朗隆的故事

Ian Urbina於《罪行海洋》中第十章,描述了南中國海被迫勞役工人的情況,並聚焦於朗隆(Lang Long)的故事上:他和其他上千名在泰籍漁船上討生活的男人與男孩一樣,從柬埔寨被販運至泰國。

他來自柬埔寨首都金邊外的一個村子,在一場佛教慶典上認識了一名男子,介紹他到泰國做營建業的工作,並且答應把他弄進泰國。朗隆當時三十歲,將這個提議視作一個鹹魚翻身的機會,他已經受夠了看著他的弟妹們挨餓,因為他們家的稻米產出不夠供應每個人。當他抵達曼谷東南方十幾哩遠的北欖府(Samut Prakan)時,被關在港口附近一間由武裝警衛看守的房間裡長達數天,人口販子接著以大約五百三十美元左右把朗隆賣給了一名船長,這個價格比一頭水牛還來得低。他和其他六名移工被趕上一座舷橋,上了一艘破爛的木船。這是朗隆被殘酷地囚禁在海上長達三年的開端,而這段期間他還被轉賣兩次到不同的船上。

一開始,他犯下很菜鳥的錯誤,在被俘之前,朗隆沒有捕魚經驗,也不曾看過海洋,他似乎比其他水手更常把漁網攪成一圈,由於密集的暈船,他的動作一開始很慢,但在他看到船長因為某人工作速度太慢而被抽打後,他就開始加快速度了。儘管朗隆很努力,他還是面臨嚴重的懲罰。「他被木桿或金屬桿毆打。」泰國政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辦公室(Office of the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在他的案件記錄上如此寫道。「在某些日子裡,他只有休息一小時。」當飲用水變少,水手們會從裝於魚的桶子裡偷走氣味難聞的冰塊。如果某個船員放裝備的方式錯誤,船長會減少那名犯錯者當天的伙食。隨著在船上工作的時間越長,朗隆積欠那名帶他非法越過國境的船長的債務理應變得越薄。然而,時間只是捆緊了他的束縛,他的人質狀態開始像一場終生監禁,他在海上累積的經驗越多,其他欠缺人手的船長就越是願意支付更高的金額買下他來工作。

朗隆說他經常想要跳海逃跑。他告訴一名後來治療他的醫生,他在海上生活的三年間不曾看過陸地。夜裡,有些時候並沒有人在看守船上的無線電,但是他不知道可向誰求救,或是如何求救,他被俘虜的感覺越來越嚴重,因為和其他在船上的人語言不通。儘管他非害害怕船長,海洋卻更令他畏懼,在波濤洶湧的海上,有些海浪會達到好幾層樓高,再重重打上甲板,當營救他的船現身時,他已經被項圈銬上銬下地過了大約九個月,瘀青的脖子上掛著一個生鏽的金屬鐐銬,連著一條三呎長的鎖鏈,另一頭繫在甲板上的軸環,船長日後解釋道,他曾經試圖逃船,所以用金屬鐐銬銬住他,並且在每次有其他船隻靠近時就把他上鎖。

後來,海星國際服務中心開始募資贖回朗隆自由之身所需的兩萬五千泰銖,大約是七百五十美元,他的生命比從華府飛到曼谷的機票還要廉價。救援者將這筆錢視為贖金,船長卻視為「債償」,這是朗隆在工作上還積欠的金額。

美國勞動部首次將臺灣漁獲名列「強迫勞動製品清單」7

回過頭來看臺灣。美國勞動部每兩年都會發布「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今年於9月30日晚間公布,首次將臺灣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列入名單中。日後臺灣遠洋漁船的漁獲產品出口美國將面對嚴格限制,除非可證明產品並非由強迫勞工生產,否則可能不得進口。臺灣遠洋漁業所捕撈的漁獲產品銷往美國市場,主要對象為超市,自助餐和餐廳等通路,美國作為臺灣漁獲主要出口市場之一,此項制裁預計將造成遠洋漁業中難以計算的經濟損失,也影響臺灣在國際間的人權聲譽。

結語

世界各地的政府與司法系統向草菅人命者祭出懲罰,以展現人類生命價值。然而,對作者而言,殘酷的現實是,文明社會的架構如何在海上被徹底地拋棄,尤其是在南中國海上的漁船上。泰國似乎是真心地試圖面對這些現實,但是極高的障礙依舊,包括貪污與無效的巡檢。

奴隸制度是我們人性中良善天使在兩個世紀以前就想要終止的嚴酷現實,當時許多國家都在他們國境之內通過反奴役行為的法規。8然而,海上奴隸是一個全球性的盲點,因為政府、企業與消費者或者不知道它們的存在,或者在知道它們發生時,寧可別過頭去,視而不見。


1普立茲獎記者投身調查報導 揭發中國漁船濫捕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7230025.aspx

2Life on board slave ships https://www.liverpoolmuseums.org.uk/history-of-slavery/middle-passage

3世界人權宣言 https://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index.html

4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39

5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制的制度與習俗補充公約 https://www.cahr.org.tw/1956/09/07/1956-09-07-20042/

6BBC五個故事解析「現代奴隸」處境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16/06/160601_modern_slavery_explainer

7【新聞稿】美國勞動部首次將臺灣漁獲名列「強迫勞動製品清單」https://www.tahr.org.tw/news/2786

8History of slavery > Abolition https://www.liverpoolmuseums.org.uk/history-of-slavery/abol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