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側記】8/8 氣候難民:當洪水淹沒國家最後一寸土

文/台權會實習生 廖欣宜
校訂/游詩庭


氣候變遷與人權保障

氣候變遷愈演愈烈,誰首當其衝?
就環保運動,如何保障倡議者的公民政治權利1
就環境正義,如何兼顧能源轉型與經社文權利?
為集結能源轉型的推進力,哪些策略可被施用?
為保障流離失所者的權益,各國應盡哪些義務?

難民系列講座第三場,台權會邀請了兩位致力於跨國環保行動的與談人-350.org的亞洲區管理總監張良伊與環境正義基金會的專案主任葉于瑄,並由深耕台灣環境與社會正義議題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擔任主持人。

氣候變遷的連動性

        人類社會,牽一髮動全身。從鄰近國家乃至全球,一國的環境政策所促發的連鎖效應,不受限於疆界。眼見高溫屢創紀錄,乾濕季差異漸增,颱風與強降雨頻頻,與環境氣候相關的國際交涉與談判,浡然而生。「環境外交」、跨國環境訴訟,已成為慣常名詞。截至2020年8月3日,分屬30個國家,共計1762個政府單位,陸續宣布其轄區進入「氣候緊急狀態」。

        氣候變遷對海岸侵蝕與農林漁牧業的衝擊,催化勞動力流動的腳程,反饋於都會帶的汙染與二氧化碳排放,循環加劇環境超載。能源轉型的迫切性,鑿鑿有據。然而,緊急政令的躁進、綠色商機的搶攻,恐不等比的危及特定群體的居住權、工作權與財產權。主持人蔡中岳於開場,即援引農地與魚塭種電的實例,闡述土地變更利用所引發的爭議,引導與會者於聽講過程,思索台灣應如何調和能源轉型過程的被迫犧牲。

減碳運動與公政權利

        講者張良伊,具生醫背景,為台灣青年氣候聯盟的創辦人之一,曾組團參與兩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在哥本哈根舉辦的COP15與訂定了巴黎氣候協議的COP21,現任350.org的亞洲區管理總監及顧問公司Plan b的資深合夥人。

        一次於倡議現場被警察拘留的劫難,讓張良伊意識到表意自由保障與民主參政制度對環保運動的重要。當時的他,正與來自日韓台各地志同道合的朋友,興奮地在集遊權仍深受侷限的越南參加環保街頭運動。因不諳越語,他臨時求助於一位中國籍翻譯,試圖與警察溝通其來意,身上的「反煤」手牌,卻被曲解為「反政府」標語。此次的驚魂,讓他更加機敏,更致力於聲援其他國家倡議者的權益;講座當天,他呼籲在場諸位關注菲律賓反恐法頒布後,面臨制裁風險的環運人士。350.org取名自「將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降低至350ppm」的全球目標,於十二年前,由七位滿懷願景的大學生發起;其核心訴求為–以科學數據為實證基礎,串聯全球停止資助化石燃料產業,快速且公平正義的邁向再生能源的時代。張良伊以圖表概述地球上現有的化石燃料含量與氣候失控前可燃燒的二氧化碳量,並以紀錄短片呈現原住民的居住生態與文化傳承正受害於礦業開發案,帶領聽眾感同於350.org的抱負並意識到行動的急切性。

        張良伊以350.org的企劃案與個人經歷,說明金融、法政、藝文,皆能作為策略行動的切入角度。所舉的實例包含:遊說大學與商業銀行撤資化學燃料產業;以司法訴訟抑制外商公司於巴西雨林開挖天然氣;藉公聽會反對麥寮汽電共生及台塑石化的生煤許可證展延申請;輔導為倡議環境議題發起罷課運動的學生們,錄製並投放理念傳達與聲援響應的短片;與藝術家合作,以展演形式講述原住民故事,並舉辦二手衣物交換市集與天然手創工坊。

        聽眾中,有人想進一步了解支持化石產業撤資行動者的社經地位分布。對此,良伊回應,撤資參與者的性質與支持緣由因地而異;倘聚焦於亞洲,就他個人觀察,「環境保育必阻擋經濟發展」的迷思仍十分濃厚。在台灣,宗教與學生團體較早向環境倡議組織釋出善意,隨著時代轉變,開始有部分營利組織,包含商業銀行,加入運動行列。環運的模式,也從非資本持有階級於銀行外集會抗議,擴展至資本階級以持股等體制內管道,推進環保行動。

調適策略與庇護機制

        任職於環境正義基金會的講師葉于瑄,著眼於因應氣候變遷的調適策略與庇護機制。環境正義基金會的關注領域為海洋污染,濫捕濫撈與資源過度開發,遠洋漁業的勞動條件,與涉及氣候變遷因素的人口遷徙;倡議手段主要為政策遊說,同時致力於以影像工作,挑起社會大眾的共鳴。

        針對此次講座的主題,葉于瑄拋出了具體的討論題組,引導聽眾發想:

一、氣候變遷是否為人權議題? 

二、難民與台灣的關聯何在?

三、台灣該採取什麼行動?

        就極端氣象如何催化的人權侵害一題,于瑄以短片讓聽眾從訪談與實地影像,體認孟加拉達卡正面臨的困境。在人口直逼1.7億的孟加拉,有三分之一的人民居住於沿海市鎮,對許多居民而言,熱帶氣旋與水災並不陌生。然而,近年越來越頻繁且難以預測的極端氣象,迫使重災區的人口需離開故鄉以求維持基本生計。另一方面,政策規劃的欠缺,導致居住空間與資源本已不慎寬裕的的市鎮,難以妥適照顧從鄰近災區湧進的人口;流離失所與市區貧民窟,即成為達卡日益嚴峻的社會問題。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判例,《公政公約》拘束締約國不得遣返任何因環境與氣候因素,生命權受危及之人;已將該公約條文內國法化,並定期受人權事務委員會審查的台灣政府,自應負同等的國際義務。該判例的當事人Ioane Teitiota,國籍為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他於紐西蘭聲請難民庇護未果後,在2015年遭紐國政府試圖驅離出境,故投訴於人權事務委員會。該判例為因氣候因素而流離失所的群體,奠定了至關重要的保障,然而「不遣返」僅僅是最低度的待遇,外加要舉證「具體生命危險」相當困難,對受迫於氣候變遷與自然災害的群體而言,國際保障仍極為薄弱。

        于瑄提醒聽眾,台灣不僅本身是熱帶地區的海島國家,其為數不多的邦交國中,大部分是位處太平洋或加勒比海的「小島嶼開發中國家」3;海平面上升對台灣的潛在衝擊,不言而喻。政府急需研擬調適策略,強化技術、經濟與法規的應變能力,同時擴展國合會的援外計畫,與友邦建設互助機制。當前,與因應氣候變遷相關的法規,僅有一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且該法並未建構出一套調適機制。倘若,政府與公民社會不加緊轉型腳步,面對氣候變遷的衝擊,台灣恐將措手不及。

循環經濟與社會參與

        當天有聽眾十分關切「如何在講求供需原則的貿易市場中,有效的與資方交涉,推動消費習慣轉型」。對此,于瑄指出了循環經濟與綠電商機對企業的潛在誘因,以及上市櫃公司須提交社會責任報告書的法定義務。

        針對如何衡平多方權益,確保轉型過程中的環境正義,中岳以垂直土地利用分配應用於農電與漁電共生的案例,分享可供參酌的發展策略。良伊則歸納了任何環保政策推行,都不可省略的三項環節:一、 暢通利害關係人表述意見與媒體近用的管道;二、 提升資訊的透明度與流通性;三、 保障當事人決策參與的程序權利。

        講座結束前,聽眾們按自身認同,分成都會組與鄉村組,熱絡討論如何按個人的技能與資源,成為推進永續發展的一份子,並合影聲援菲律賓的環運人士。


1詳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通過的一般性意見。
2詳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通過的一般性意見。
3原文為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是在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被定義的一個開發中國家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