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與死刑

吳佳臻╱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大部分在台灣成長的人都經歷過有體罰的童年,我也不例外,我不知道體罰到底成就了我什麼,我只知道體罰帶給我的是更深的傷害、更多的恨意、更長久的痛苦回憶,因此,成年的我一向反對體罰。如果體罰是成人加諸於未成年人的酷刑,那麼死刑則是國家加諸於人民的酷刑,施以酷刑的人都誤以為他們在執行正義,而且堅信這樣的刑罰是適當的,卻不知道這樣的刑罰不但沒有效用,留下的只有無法回復的傷害。

今年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制定二十週年,作為一個獨立生命主體的兒童(十八歲以下),應受到成人社會與國家的保護,除了與成年人同樣享有各種基本權利(例如生命權、自由與平等權),為確保未成年人能夠健全地成長與發展,本公約更特別制定兒童所需的受教育、家庭團聚、休閒娛樂、不受歧視等權利。這些看似理所當然的保障與宣示,放在仍有死刑與體罰卻自稱是個民主人權國度的台灣看來,格外諷刺。

然而,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在台灣,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仍然難逃體罰的戕害,但目前已經不會處決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世界上卻至少還有四個已經簽署《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蘇丹以及葉門,持續對十八歲以下之人執行死刑,因此,「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在今年的第七屆世界反死刑日的前夕,發起連署呼籲 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蘇丹、葉門等國家停止對未成年人執行死刑,這個呼籲再次提醒世人,死刑的存在並不如支持者以為的公平、公正。

我反對體罰、反對死刑,自己生了孩子之後,這樣的意念更為堅定。

生兒育女容易,教養難,看著懷中的孩子,每個母親都無法預期孩子們長大之後會成為什麼樣的人,但我希望我的孩子能夠平安快樂地長大,讓我盡力教導他如何尊重生命、如何善待他人,讓他成為一個有正義感且明辨是非的成熟人類。身為成年人、身為父母,為了孩子們的未來,我們要努力改變這個社會,讓它成為一個尊重生命、善待每個人、能夠伸張正義的社會,而我確信,體罰與死刑無法讓這個社會變得更美好。

※支持廢除青少年犯的死刑判決及執行連署說明,參與連署請點選(中文連署將收集至11月10日,所有名單送交世界反死刑聯盟,於11月20日再送交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蘇丹以及葉門政府。)

※英文連署請上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網站,請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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