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提審成為公民行動──記政大搖搖哥提審案審理過程

本文刊登於2016/04/03 公共電視的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文 /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陳金典先生在2016年3月31日下午2:32於臉書上公布了一則名為「為了他好的貼文和影片,詳細記錄了政大搖搖哥(丁先生)被政大駐衛警、文山第一分局的兩位員警、及台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的訪視員等人,在違反丁先生意願的情況下,多人協力強行將他固定在擔架上,並由救護車送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強制就醫。影片中,政大駐衛警不斷阻止陳金典攝影蒐集警方逮捕丁先生的過程,甚至說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而且最近這個議題很多呀!」

根據台北市政府和柯P市長的說法,是有人擔心丁先生太瘦了,很久沒有吃飯,擔心他健康出狀況,因此有民眾通報,所以市府只能根據SOP來將丁先生強制就醫。這部影片公布後,對丁先生有各種的描述,大部分的政大師生都表示他雖然行為怪異,會自言自語,有時會忽然大聲咆嘯,但基本上沒有發生過暴力攻擊他人或殘害自己的情勢,甚至王增勇教授為文〈搖搖哥不只是精神病患 他是政大校園的一份子〉,從丁先生與政大師生的互動,談到社區支持精神障礙者的重要性。但批踢踢上也開始流傳丁先生過往有騷擾他人、身體惡臭、或隨地便溺的事情。

無論我們站在哪一個角度,強制就醫的法律依據與要件,就是必須基於⟪精神衛生法⟫第32條疑似患有精神疾病者,是否「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的情事來處理,絕非基於當事人生理上的需求、也非基於厭惡這個人、更非基於政大駐衛警所說的「這個議題」,來將他強制送醫。

但看過影片的人都可以感受到,丁先生在這個時間點被強制就醫,就是因為「這個議題」在作祟。如果大家對鄭捷案後首位去探視的黃姓少年有印象的話,當時政府就在很短的時間內,不只將他強制就醫,甚至完成⟪精神衛生法⟫所規定的強制住院的程序,實實在在地被關在八里療養院中。而這次內湖女童命案後,丁先生顯然又成為用來交換「社會安全」假象的祭品,丁先生從政大校園被移除的過程,正是政府想要「淨化」一切不見容於主流社會價值的人、行為的過程。

陳金典的影片在當天下午公布後,馬上被推爆,台灣人權促進會很快地在晚間決議介入此案,並在4月1日深夜完成提審申請狀並順利遞交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審聲請的過程,請見筆者另一篇文章「記愚人節深夜的搖搖哥提審聲請」)。劉繼蔚律師隨後更在臉書上公開這份提審聲請狀,呼籲有意者一起根據⟪提審法⟫的拔刀相助條款,為丁先生聲請提審,事後根據司法院的統計,在將近12小時內共有來自各地的49份內容一樣的提審聲請狀。由於提審關乎人身自由權,因此法院就必須在24小時內開提審票、開庭審理、做出決定。

公民團體與律師連夜準備作為證據的影片光碟、聲請書。(相片由施逸翔提供)

公民團體與律師連夜準備作為證據的影片光碟、聲請書。(相片由施逸翔提供)

順利地,台權會辦公室在下午兩點收到法院的通知,丁先生的提審庭於2016年4月1日下午3:30,在位於新店的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第二行政庭進行,受理的黃怡菁法官在事前就透過書記官表示,將實質審理,並表示這49位聲請人皆有義務到庭說明,雖然最後包含台權會在內,只有4位聲請人到場全程參與審訊。可惜的是,法官僅與當事人進行視訊審理,而非將他從松德院區提來法院,親自參與審理。在視訊期間,曾因訊號中斷而無法進行對話約5分鐘,律師們也向法官請求,為了確保丁先生可以在「自由且知情同意的情況」進行審理,而他在松德院區裡仍然受到機構的控制,是否應該親自提到法院來進行審理。但後來訊號恢復,法官認為可以繼續進行,律師們也就不再要求。

開庭後,黃法官在確認律師的聲明訴求是否如同這次的提審聲請狀後,首先確認丁先生的意願,並以相當親切的語氣與簡單的語言,來讓丁先生慢慢坦露其想法與感受,從視訊畫面看來,全身穿著白色衣服的丁先生是坐在一個單人沙發上與法官對話,其右手邊的前面上有大幅投影布幕,丁先生透過布幕似乎可以同時看到法庭現場與書記官的文字記錄。從丁先生的狀態看來,並無受到物理上的拘束,且態度自若,僅管他周遭有主治醫師、松德院區的院長、以及一護理人員,但丁先生並無害怕驚恐的樣態。事實上,根據3月31日晚間院方透過媒體的報導:「(丁先生)在松德院區確實留有病歷資料,有確診精神方面的疾病,並曾在該院住院過。」因此他對松德院區的環境熟悉,院方在生活照顧上也讓丁先生相當滿意。

許多民眾響應聲請法院提審的行動,法院提審被暱稱為「政大搖搖哥」的丁先生,全國各地聲請人共有49名。

許多民眾響應聲請法院提審的行動,法院提審被暱稱為「政大搖搖哥」的丁先生,全國各地聲請人共有49名。

綜合整個審理過程,丁先生的態度和意願是非常明確,他表示是警察硬架他上救護車,送到松德院區的,他初次對法官的陳述是這樣的:「我現在沒有自傷和傷人了(那是80年的事了),也沒有辱罵呀,警察那樣對我,這不就是妨礙自由嗎,我又沒有怎樣,警察無緣無故抓人,那全台灣有多少人這樣走來走去,不就要全部抓走了。我當時健康良好,也沒有生病。我也認為拘禁機關(指警方)犯法,是被警方強迫帶來的,並不是醫院,但也不想到醫院,我肚子餓會找東西吃,想回到家裡  我又沒有犯法。」黃法官追問,在醫院時有沒有被限制自由?丁先生說:「沒有,但還是很納悶,為何要被送來醫院,這不是妨礙自由嗎?醫師只有叫我填表格,但警察卻是強壓我上車,我不太想住院,又沒有什麼錢,怎麼負擔得起,我又沒有生病,出了院怎麼辦?」

這兩段關鍵的陳述反映了幾件事情,首先,丁先生對於警方強制送醫過程非常憤怒,甚至不知道為何要將他送到醫院來,儘管院方對他照顧良好,但他從一開始就沒有要就醫的意願,即使在開提審庭時,也認為健康無虞,根本不需要住院。甚至丁先生一度問法官:提審是不是因為他犯法了?是不是被告了?使得在場的法官和律師們,必須向他解釋什麼是提審,但因為太多法律專業語言,丁先生是否已經知道提審的精神,就不得而知了。

再者,丁先生當下的意願與需求,恐怕是非機構式的社區支持協助,他之所以在松德院區期間情況相當穩定,是因為受到院方良好的生活照顧,但如果他在家或在機構外也能獲得適當的生活水準,他是非常想離開醫院的。因此,審訊期間,儘管丁先生一度說出「出去也沒有辦法生活,沒有證件也沒有錢,所以繼續接受治療,請法官幫忙處理低收入戶的事情。所以也是希望回家,也希望住院」這種矛盾的說法令法官相當困擾,但經過反覆的確認後,丁先生仍然肯定地表示:「還是出院最好,經濟能力的部分,自己再想辦法。」

此時方向已經非常清楚,問題是出在通報過程與警察執勤過程,松德院區只是被動地接受丁先生,並基於專業盡可能照顧當事人。黃法官這次也傳喚當時執勤的兩位員警到場說明,補足了陳金典先生影片中所看不見的脈絡。法官問警方當時是受誰指派?還是有人通報嗎?警方表示:「主要是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的吳女士請求我們行政協助,而她也是丁先生的訪視員,另外還有政大的駐衛警蕭隊長請我們幫忙,他同時也通知了119協助。」警方繼續說:「我們原本在附近交通執勤,早上11:30接到政大駐衛警的電話,請求去查政大舊宿舍有人入侵的案件,大約12:00左右查無人入侵,蕭隊長就問我們有沒有空,因為吳訪視員說要把丁先生送強制就醫,吳女士表示是經過評估過認為可以強制送就醫,所以需要警察行政協助。」黃法官追問:「對丁先生的評估,是否有相關資料?」警方表示沒有。黃法官再問:「警察有沒有自己現場評估丁先生是否具有危險性?」員警自己承認:「現場看是沒有。但當吳訪視員對丁先生說要送醫院時,丁先生就很激動。而吳訪視員也表示,丁先生已經無法自理了。」

接下來警方說出另現場聲請人譁然的說法,警方說:「我們沒有逮捕他!」「我們只是拉著他固定在擔架椅上,因為他手力氣很大,必須要跟他僵持,所以畫面上看起來是我們跟丁先生在拉來拉去。」黃法官想進一步確認到底丁先生在政大長期逗留以來,到底具不具危險性,警方沒有遲疑地表示:「其實通常我們看到丁先生,只是會叫他趕快回家,並不會強制送醫,而如果真要說騷擾的話,因為他會自言自語或突然大叫,所以有時會有被他嚇到的女學生來報案,但到底是如何騷擾,實情也並不清楚。」雖然兩位文山第一分局的員警提供了不少重要的證詞,但可惜的是,隸屬台北市衛生局的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相關人員,才是本案更關鍵的證人,但法官並未傳喚他們到場說明。

接下來黃法官希望聽聽院方主治醫師的說法。黃醫師則補足救護車送院後的脈絡:「丁先生約於12:30送到本院急診室,然後下午4:30從急診轉入病房,由於當事人以前在本院有就診記錄,所以這次住進來,對整個住院過程都很適應。由於丁先生在外飲食不固定,所以在這裡所受到的照顧是他可接受的,因此我們一進來就有問丁先生,是否要住院? 丁說同意。至於丁先生擔心的經濟問題,我們對於經濟弱勢者,也有公務基金可以補貼。其實他在住院期間並沒有自傷傷人的情況,因此再評估後就可以協助丁先生返家了。」黃法官追問:「如何確認與評估?丁先生是否處於『強制住院』?」醫師表示不是「強制住院」,甚至醫院可以速件處理,一至兩個小時就可以辦理出院,等等與丁先生一起吃完晚餐後,就可以送他回家了。院方表示十足的誠意!

此時律師們聽出黃法官的語意,似乎可能在丁先生被送回家之後,提審的條件消滅,法官就有理由不做成裁定,或者駁回這次的聲請。因此基於訴訟的策略,劉繼蔚律師進一步表示:「雖然丁先生不是處於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強制住院程序,但如果當事人有意願想要自由行動,但卻無法滿足時,就構成拘禁與逮捕。至於醫院的評估、診治、治療,也應該要基於丁先生本人的意願。所以若丁先生想回家,院方是不得拖延和拒絕的,雖然丁先生可能不理解他為何會進到醫院以及提審的概念,但這件事情在法律上是很清楚的。」而翁國彥律師進一步表示:「若依丁先生目前的情況,其實比較不適合留在松德院區,而是應該協助轉介其他社區支持體系來協助他,比如麻煩社會局等相關單位來協助他,因此院方應該依據提審法第九條,送丁先生回家。」

我作為聲請人台權會代表,也補了一段話,目的就是希望黃法官在這個關鍵時刻必須做出一份擲地有聲的裁定書:「庭上,雖然本案的爭點在於丁先生於強制就醫的過程和程序上,是否合法。但庭上也知道,丁先生案是在當前社會高度關注的內湖女童命案後發生的,也因此外界高度關注丁先生案,甚至應該是司法史上首次有這麼多人針對同一案件提出提審聲請案,因此,如果司法可以作為人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懇請庭上能夠根據今天審理的過程做出一份裁定書,以阻止後續更多像丁先生一樣的案件再度發生。」

黃法官聽了我們的陳述意見後表示,她沒有要駁回聲請,也沒有不做成裁定書。在確認院方可以讓丁先生回家的時間後,法官宣布本案候核辦,結束了這次的提審庭。隔天4月2,自由時報就報導搖搖哥被強制送醫 法官:有違人身自由」。報導中,黃法官認為根據警方等相關人士證詞,很難判斷「搖搖哥」被強制送醫時,有傷人或傷害自身之虞,且「搖搖哥」應訊時,表明不願住院,因此台北市警方逮捕他並強制送醫的做法,不符合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應釋放「搖搖哥」。

2016 0401 公民團體聲請提審搖搖哥

台灣人權促進會、戰鬥法律人等公民團體呼籲民眾依據提審法「見義勇為條款」,向法院聲請提審被台北市政府強制送醫「政大搖搖哥」。(吳東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