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與結社權

集會遊行與結社權

台權會從成立開始就關注集遊權、結社權這些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儘管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21條保障和平集會權利、第22條規定自由結社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也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不過在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等舊稱「國安三法」為首的法律制度限制,以及對「集遊、結社=破壞公共秩序」的普遍負面標籤下,台灣民主化以來雖然看似公民活動蓬勃發展,然而法律制度對集會遊行的不友善,使集遊在台灣依然是存在風險,並且不能確保已獲得的權利能夠獲得實質保障。而結社權也在人民團體法瑣碎而無實益的規定下,徒增人民結社活動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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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民社會呼籲立即釋放越南政治良心犯TRAN HUYNH DUY THUC先生

2015年5月24日的今天,是Thuc入獄後的第六年。直到現在,Thuc仍然在監失去自由,而其他三位共同被告,皆早已獲得釋放。因此,我們要呼籲越南政府務必遵守國際和國內的義務,確保Thuc先生可以立即獲得釋放。唯有有關當局採取必要措施撤銷其定罪,Thuc先生才有可能獲得遲來的正義。國際社群和各人權組織,將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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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上的憲法在哪裡?411集遊權草根論壇

藉由手勢的表達,審議結論如下:

      一、價值選擇,自由或秩序?

  • 集會遊行並非革命,而是體制內手段(高度同意)
  • 憲法保障集會遊行自由,代表容許對秩序進行干擾(高度同意)
  • 出於仇恨性言論或歧視的集會遊行,仍不應事先審查(高度同意)
  • 出於仇恨性言論或歧視的集會遊行,應建立事後咎責法制(高度同意、1人反對)
  • 將集會遊行法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高度同意)

      二、和平 v.s 暴力

  • 何謂和平行為?對和平的理解,應排除對「人身傷害」或「歧視」的行為,但應考量暴力使用者的地位、其他訴求可能等背景因素,進行細緻評價,如適用阻卻違法事由(部分同意)
  • 和平集會的認定?集會過程中少數暴力不等同暴力集會。國家應透過即時處理與法律制裁,積極排除少數暴力行為,維持和平集會進行(高度同意)
  • 只要影響社會運作,就應該被認定為非和平(高度反對)

     三、集會遊行的行政裁量?

  • 應取消年齡《集會遊行法》第10條對發起人的年齡限制(高度同意)
  • 改採自願報備制(高度同意、1 人不確定)
  • 設立獨立的接受報備機關,再通知各該管機關協助集會遊行(部分同意)
  • 集會遊行現場應仿馬來西亞,賦予律師公正第三人地位(高度同意、1人反對)
  • 應設置集遊法官(多數不確定)

      四、國家應積極保障集會遊行?(※經事後彙整,下列審議結果應屬消極保障之範疇)

  • 警察無義務因私權糾紛而生的集會遊行出勤,以降低勤務量(高度同意)
  • 警消組工會(高度同意)
  • 設置公職律師,作為基層員警是否要遵循上級指示執法的依據(高度同意)
  • 明確定義集會遊行的態樣,如可允許的輕度暴力行為,避免執法者陷入是否管制的兩難(高度同意、1人反對 / 多數不確定? )

※ 以上歸結事項,仍有部分內容未獲全體一致同意,特此說明以尊重所有與會者。

20150211

【經濟民主連合】政府開戰 人民迎戰/反濫訴 要究責 記者會

馬政府於2/10起訴119名參與「318佔領立法院」、「324行政院流血驅離事件」和「411路過中正一分局」之學生與公民,部分當事人、318義務律師團與公民團體上午十點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回應。我們要抗議檢方濫權興訴,要求追究「324行政院事件」施暴員警責任,並延續318運動「先立法,再審查」的訴求,要求撤回「行政院版監督條例」,通過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並停止預定年後舉行的貨貿協議第十次談判。 馬政府以濫訴、卸責、敷衍的態度回應人民,人民將起而迎戰。我們要求「起訴」濫用國家暴力的江宜樺院長、王卓鈞署長與施暴員警,我們要控訴這個不正義的政府,記者會後,我們將在行政院門口貼上 『起訴』及倒貼的『正義』的紅紙,表示人民也正式起訴這個政府,並暗示政府在過年前起訴百餘人的作為,完全是政治清算,將司法淪為政治打手,而非正義之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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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八起訴百餘人的意義?

二○一五年一月由聯合國「集會遊行權」特別報告員所出版的「二○一四:集會遊行權」年度報告中(http://freeassembly.net/wp-content/uploads/2015/01/UNSR-FOAA-2014-annual-report_r.pdf),出現了台灣三一八反黑箱服貿運動的照片及描述,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指出,二○一四年出現了許多大型抗議活動,遭政府壓制,使得集會遊行權更加受到挑戰。並說這不是單一國家或區域的現象,而是全球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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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香港政府暴力清場 踐踏傘下人權

人民以和平、理性與非暴力的方式上街表達訴求,不僅是言論自由與集遊權的核心,更是普世肯認的基本人權價值,在社會的民主與多元層面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如今,對於公權力的囂張蠻橫、警方淪為打手的場景於香港再次上演;咫尺之隔的台灣,今年走過324行政院事件、428反核行動遭受當權者鎮壓,赤裸裸、變本加厲的國家暴力讓我們深感痛心,更強烈譴責國家機器膽敢如此目無法治、踐踏人權。 針對香港政府與警方的失控的行徑,身為台灣的社運團體,我們提出以下聲明: 一、香港政府與警方立刻停止暴力行為,切勿再傷害任何一位抗爭者 二、​​香港政府應迅速調查並審判對群眾施暴​者​之責任 三、香港政府應積極正視運動訴求,落實真普選 共同聲明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共同聲援團體:台灣北社、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永社、社團法人台灣公民媒體文化協會、華人民主書院、華人民主文化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 、人本教育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醫社、台灣守護聯盟、阿扁聯誼會、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持續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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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怎撐起這場抗爭

面對北京當局封死了自回歸以來引頸期盼民主選舉特首的夢想,香港社會展現了國人所不熟悉的一面,從觀光大城、貿易轉運港與金融之都搖身一變,成為公民抗命、學生罷課、佔領靜坐的世界頭條。這是一場香港民間力量對抗香港統治階層與北京政府的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