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台權會從成立開始就關注集遊權、結社權這些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儘管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21條保障和平集會權利、第22條規定自由結社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也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不過在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等舊稱「國安三法」為首的法律制度限制,以及對「集遊、結社=破壞公共秩序」的普遍負面標籤下,台灣民主化以來雖然看似公民活動蓬勃發展,然而法律制度對集會遊行的不友善,使集遊在台灣依然是存在風險,並且不能確保已獲得的權利能夠獲得實質保障。而結社權也在人民團體法瑣碎而無實益的規定下,徒增人民結社活動的負擔。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4月27日號召5萬民眾,以和平非暴力方式,成功佔領忠孝西路,要求政府正視核四停建的強…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前理事長毛振飛,因參與2012年12月30日總統官邸擲糞抗議,…

2010年8月3日,竹南大埔自救會朱馮敏阿嬤,因擔憂家中3千多坪農地被縣府強制徵收,不敵沉重的壓力,仰藥自…

本文為刊登在2014年5月6日蘋果日報即時論壇的投書,作者翁國彥為執業律師,時任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本文為2014年5月5日刊登於想想論壇之时事投書,作者蔡季勳 時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驚聞今日(5月5日)中午,台北市警局在光天化日下的台北街頭(館前路和漢口街處),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由至…

從林先生禁食禁語以來,其堅定的反核意志以及生命的燃燒,喚醒全國人民再次高度關注反核議題,並開展遍地…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公民行動紀錄協會 聯合聲明 林義雄先生禁食反核的第六天,執政機關仍無正面回應…

在隔離訊問的過程中,我們聽到了做為證人的警察們彼此矛盾的證詞,究竟執行勤務時分局長是否在場直接指揮、或是授權他人舉牌?這點尤為律師與檢察官之間攻防的重點。兩指揮官並不認識被告毛振飛,卻一再聲稱毛振飛做了各種鼓舞群眾的事。再者,本案在總統官邸前發生,其作為禁制區,本身就是無從申請的地點,這樣的規範是否合理呢,如果經由公民票票選出的國家行政權的最高機關,居然不願意傾聽人民的聲音,人民還能期待行政權中哪一個位置能依照民意反應?人民被限制在遙遠的廣場外提出訴求,行政機關只聽不到,那集遊權還算有效行使嗎?另外,當人民在街頭表達意見時,難免會對交通造成影響,因他人行使其集遊、表意權而導致交通受影響,應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人民必然忍受之不便。況在本案中,這些工人並未真正坐到車道上,而僅是因為人數而有所溢出,對交通影響恐怕微乎極微,卻一再被證人提出作為要對被告不利的理由。最後,對於許多警察而言,拋擲穢物乃是暴力行為,但是,拋擲並不會傷人的牛糞或者本案未出現的雞蛋等物,多是民眾透過穢物來表意,並非刻意攻擊他人之行徑,由此是造成了何種實質的傷害?是否只要是人民所做出的一切行徑,就會輕易被劃在暴力的範疇裡?本案中群眾除了透過丟糞表達其生存權受到極大威脅的情況下的怒意外,他們還透過繩子將彼此緊緊繫在一起,希冀不要太快遭到警察驅離,工人們被勞委會的追討逼迫至此,警察卻拉扯他們脖子上的麻繩,國家的種種行為,反不被定義為暴力嗎?

本文為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之投書,作者李佳玟為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