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與結社權

集會遊行與結社權

台權會從成立開始就關注集遊權、結社權這些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儘管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21條保障和平集會權利、第22條規定自由結社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也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不過在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等舊稱「國安三法」為首的法律制度限制,以及對「集遊、結社=破壞公共秩序」的普遍負面標籤下,台灣民主化以來雖然看似公民活動蓬勃發展,然而法律制度對集會遊行的不友善,使集遊在台灣依然是存在風險,並且不能確保已獲得的權利能夠獲得實質保障。而結社權也在人民團體法瑣碎而無實益的規定下,徒增人民結社活動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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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時代真的會來臨嗎?

集會遊行保障法第5條來自行政院版草案,雖然改成語氣緩和的「安全距離」,但內容擺明就是「禁制區」的規定,現行法第6條中所列地點全被留下,還加碼總統及副總統住居所、檢察署、醫療機構,儘管距離上限由300公尺縮減為50至150公尺不等,委員會的結論似乎也滿足於將「安全距離」大幅縮減。但根本的問題是,為什麼非得要有「禁制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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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濫權踐踏集遊權 Hydis聲援者再遭訴

警方長期執法過當不合比例原則、行政裁量違法違憲、以各種罪名恐嚇抗爭者箝質言論,嚴重凸顯出《集會遊行法》、甚或其他相關法律,如妨害公務等罪名,都已經淪為踐踏人民權利的工具。近年來檢警更趨向以《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相關法條起訴陳抗者,根據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案件彙整[1],2014年陳抗相關案件之一審判決總計35件,起訴法條涉及《刑法》妨害公務有18件,其中高達15件有罪,僅3件無罪;此外,起訴法條涉及《集遊法》7件,其中4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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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惡法!保障人民集遊權!

爭議不斷的集會遊行法修法,目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經於3月17日進入逐條審議的階段,共有行政院版修法草案、鄭麗君委員版修法草案、林淑芬委員廢止案三個版本。對此,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除了堅決反對換湯不換藥的行政院版草案,並且要求必須正視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成為檢警替代武器的趨勢。

Kang zheng fang shen

【TAHR PAS】2016冬季號:抗爭防身手冊

這本手冊首先將抗爭區分為「日常生活」、「抗爭之前」、「抗爭現場」、「抗爭之後」

四個階段,以簡單的問題帶出每個階段可能會遭遇到的情境,並以五百字左右說明針對
該情境的「規範」、「實務」、「建議與評估」,方便讀者迅速獲取實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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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燦爛時光》:天明之後,我們仍慣於黑暗?

《燦爛時光》無關大選,無疑已是一次推動台灣人民可進一步認識自己歷史的動力之一,但如果要達到「理解」的程度,若沒有「真相」為基礎,則轉型正義與國家團結將只是空洞的口號。蔡英文總統如要兌現其落實轉型正義的承諾,首先應徹底檢討並推動檔案法修法,讓過去白色恐怖時期的國家檔案可以早日曝光。

Xie ji yuan

歧視的警察髮律與人權捍衛者葉繼元

從2012年到2015年,繼元從一位只敢以口罩出席記者會的短髮男警,成長成為現在勇於以自身最舒適的長髮狀態,以真面貌對社會大眾清楚地論述其這三年來不斷遭制度打壓的受迫害經過,這就是典型的人權捍衛者的特質,勇敢、正直,不畏權威據理力爭捍衛自身的平等權與工作權。反觀警政署,這三年來只有貧乏到空洞且不攻自破的「社會觀感」立場,對這樣一個封閉頑固的機關,論理講人權顯得過於奢侈,猶如對著一道陳舊的拒馬讀詩。

User comment

世界人權日,總統給問嗎? 給我集遊權、居住權、人權機制!

我們期待有給我們正式回應的民進黨及親民黨,未來不論在野或執政,都應信守承諾,至於「未承諾」的部份,我們也呼籲各政黨應仔細重新思考這些重大人權議題,甚至包括食安、貨貿、長照等攸關人民眾重大權益的政策,都該舉辦「公開辯論」,讓選民清楚知道他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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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反惡法濫權 要集會自由」

2006年初,為反對當時政府對社運抗爭的打壓與追訴,由數十個團體聯合發起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簡稱集盟),聲援司法個案並倡議修改集會遊行法。然而十年過去,不變的是兩黨在野就喊修,執政就杯葛,而弱勢者依舊在拒馬前,在警棍下,在被告席上,為了自己發聲的權利,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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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的力量──簡錫堦老師專訪

採訪、整理/許哲維  校稿/彭立言 電子報主編

(圖片取自http://magazine.sina.com/bg/taiwanpanorama/200806/20080612/001867053.html)

編按:簡錫堦老師,曾長期投入工人運動,後擔任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現為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於2015年出版「弱者的力量」一書,提倡非暴力抗爭。此與本會長期以來秉持的運動路線相近,本會非常榮幸能邀請他分享對社會運動的一些看法。

(一)、在老師的大作《弱者的力量》,已經鉅細靡遺地分析如後建構一套完整的非暴力抗爭指揮系統。但是,我們想請問,計劃往往趕不上變化,如果在現場事實上沒有指揮或者原先的領導者被抓走而又無遞補,我們應該如何自處

開始行動前就要排好!萬一被捕誰要遞補,這本來就是計畫之一部。要介紹給群眾知道,誰是領導者?若其被抓走,接下來是誰遞補?這些都要給群眾知道。如果沒有至周密計劃,呈現群龍無首時,就很容易被有心人士(編按:不一定是指黨工,也可能是同陣營的應派)煽動暴力,比如和警察對幹。

沒有事前完善計劃的抗爭,是違背非暴力抗爭宗旨的。與上述情況相反,衝進行政院則是沒計劃的。事情發生前,我即已通知過學運領袖,群眾們需要出口,否則會出事;事後證明我的觀察沒錯。坐在立法院的群眾,看不到運動的未來,所以當一些比較積極的朋友登高一呼,群眾就被帶走。

Cai ding gui

蔡丁貴:我已克服對死亡的恐懼

 

圖片感謝何宇軒提供

採訪/何宇軒、許哲維 台權會志工 整理/黃國銘 台權會志工
校對/彭立言 電子報主編 

前言:因為撰寫《抗爭教戰手冊》(暫名)的緣故,台權會志工訪問了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教授,希望能讓手冊的讀者,在進行集會遊行抗爭時,得到他寶貴的經驗。

原本訪談只作為手冊取材之用,但在過程中,蔡教授也另外提到了他進行街頭抗爭的理念與心路歷程,因此在告知過後,將這些內容改寫成本篇訪談,以下用第一人稱呈現。

【知道自己為何抗爭】

「要參加非暴力抗爭或社會運動前,都應該要先知道自己為甚麼要參加。要知道自己參加活動的立場和意義,當之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時,才不會驚慌和感到後悔;在參加運動之前,應該要充分理解訴求,以及思考自己願意承擔多大的代價,無論是法律上或是身體、心理上的代價。」

「我自己年輕的時候也沒甚麼膽量,當台灣社會運動蓬勃發展的時候,正好在國外留學,近幾年才在台灣帶領及站在第一線街頭抗爭;以前也都只是站在抗爭的第二線,在抗爭現場幫忙或是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