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與結社權

集會遊行與結社權

台權會從成立開始就關注集遊權、結社權這些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儘管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21條保障和平集會權利、第22條規定自由結社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也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不過在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等舊稱「國安三法」為首的法律制度限制,以及對「集遊、結社=破壞公共秩序」的普遍負面標籤下,台灣民主化以來雖然看似公民活動蓬勃發展,然而法律制度對集會遊行的不友善,使集遊在台灣依然是存在風險,並且不能確保已獲得的權利能夠獲得實質保障。而結社權也在人民團體法瑣碎而無實益的規定下,徒增人民結社活動的負擔。

13697020 1716914305225455 8353130640034823292 n

集遊權不是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

總而言之,集遊法的修正迄今還只是在原地踏步的階段。畢竟,行使集會遊行的權利,就是一種對當權者的最直接挑戰,而導致無論誰取得政權,對於集遊法的修正便開始顯得意興闌珊。也因此,我們往往看到政治人物於在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