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是活化或持續箝制NGOs? 要求內政部擴大公民社會參與 :人團法「非績優」團體場外記者會
《人民團體法》的前身是《非常時期人民團體法》及《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這部法律從1942年立法至今,僅有8次修法,更集滿4個違憲解釋,其中有2個違憲,更是主管機關自己所訂定的子法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