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預見人權風險的AI發展環境:從資料治理到風險評估
法治社會下無論是自然人、法人、或政府機構,都會透過法律解決各種「決定」之間的摩擦或問題,AI的介入卻導致「決定」的過程不透明、難以公開,導致人的基本權利容易在AI的發展中受到忽視與侵害。
數位醫療發展條例公聽會發言稿
在個資保護機關尚未成立,也尚未建立因應大數據、AI發展的個資保護規範,就大開整合利用大門,反而提升隱私侵害的風險。草案第四章,直接違反111年憲判字第13號憲法判決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