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個資保護權利實踐:國王的新衣?AI發展的鎧甲!
個資法賦予我們查閱、刪除等權利,但實際行使這些權利卻困難重重。本場座談邀請到個資保護機關籌備處曾傑科長、中研院法律所陳舜伶研究員、中研院資訊所王柏堯研究員
電信資料利用事證與個資會籌備處之回應
台權會於六月中,發函提供電信資料利用違反個資法嫌疑之事證,請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以下簡稱籌備處)向地檢署告發相關業者。本會於七月初收到籌備處回函。籌備處將本會函文移文給通傳會,而對通傳會錯誤將「去識別化」...
位置足跡就是隱私,應釐清電信資料利用要件
台權會建請電信主管機關、數位廣告與行銷業者之主管機關、政黨,應釐清及說明包含手機信令分析、基地台位置分析、Beacon室內定位等資料蒐用現況、法律依據,是否落實消費者的知情同意與退出權利。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