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從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的公開薦舉開始!
司法改革,不應是口號,更不應是形式的會議,最重要的是司法的裁決,能建立在公共說理與問責的基礎上,追求社會正義與人權保障,才可能贏得人民信任與建立其聲譽。